“单招•综招”系列发布 | 淄博职业学院

2021-02-24 17:01
山东

招生季丨淄博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办学

实力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

建设单位

国家示范校优秀建设单位

国家优质校

全国诊改试点校

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获得单位

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

全国绿化模范单位

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

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全国高职院校教学资源50强

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

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

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

山东省平安校园示范校

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管理工作示范单位

山东省首批“3+2”专本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学校

淄博职业学院是淄博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一所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学校,成立于2002年,有64年办学历史。现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校优秀建设单位、国家优质校、全国诊改试点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获得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入选全国高职院校教学资源、服务贡献、国际影响力“50强”。

学院立足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时根据产业发展实际,调整、优化专业设置,使专业链紧密衔接产业链,目前所开设的67个专业基本覆盖区域支柱产业。同时,强化“专业群”建设,紧盯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确定的“十强”产业和淄博市确定的“四强”产业,打造电气自动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医养健康3 个高水平专业群,智慧快递、财经金融、高端化工、生物制药、装配式建筑、新一代信息技术 6 个骨干专业群,影视动漫、涉外商贸、艺术创意 3 个特色专业群,做到专业与产业高度契合。

学院全面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注重人才引进和内部培养,实施“全员素质·百万工程”“岗位创新·百万工程”“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建设工程”和“名师带动工程”,逐步打造了一支高层次、双师型教师队伍。目前,教师中正高职称71人、副高职称342人,博士50人、硕士668人,“双师”素质教师占比达93.67%。建院以来,学院在教学、科研、内部管理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成果。现有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人才、国家教学名师2人,二级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国家名师工作室1个,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4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3个,国家虚拟仿真实训中心1个,国家协同中心2个,国家重点建设专业8个,国家骨干专业12个,国家级精品课程9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9门,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2个,国家级教学成果奖6项;省级教学名师8人,省教书育人楷模1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名、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2名,省青年技能名师3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9个,省职教名师工作室2个,省品牌、特色专业11个,省级示范专业2个,省级精品课程85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1门,省级教学成果奖28项。

学院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坚持“培养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确立“两个深入”“四个融为一体”的人才培养理念(即深入学生了解学生需求、深入企业了解企业需求,把学生就业竞争力与发展潜力培养融为一体、学生工作与教学工作融为一体、职业素质养成与职业技能培养融为一体、课外与课内培养融为一体)和“校企协同、职场对接、学训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并且主动落实中央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决定,通过4个“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2个高职教育与技师教育合作培养试点专业、5个五年一贯制专业、14个“三二分段”培养专业,有效衔接起中职、高职、本科教育,系统化培养人才,相关做法在全国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工作会议上做典型交流。经过一系列的改革与实践,学院共获得6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其中一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28项。获批国家重点建设专业8个、国家专业示范点1个、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2个、国家级精品课程9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9门、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4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1个、省级精品课程85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1门。近三年,学生在国际大赛获奖3项,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39项,省级大赛获奖600余项。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97.82%,企业满意度达95%。

淄博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3200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1300人(含退役军人单招计划1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900人。

温馨提示: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以教育部公布的新版专业目录名称和山东省教育厅审批备案结果为准。

01

报考条件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02

招生对象

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在岗职工)开展。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在岗职工类考生报名条件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进行。

03

报名时间及途径

报名时间:2021年3月3日至5日。

考生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报名(网址:http://wsbm.sdzk.cn/gzdz/),考生可登录我院招生网站(http://zb.zbvc.edu.cn/)随时了解有关招生政策及注意事项,缴纳报考费,报考费各专业均为80元(参照鲁价费函〔2016〕95号文件规定标准)。不接受现场报名。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也要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按要求准确输入个人报考信息,因考生操作失误造成报名不成功的,由考生本人负责。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报名缴费结束后不允许再更改院校志愿及报考专业,报考费概不退还。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类考生报考单独招生,为便于安排教学,仅限报考如下专业:市场营销、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04

考试时间及方式

考试时间:2021年3月13日,具体考试安排见学院招生网站。

单独招生考试科目:职业适应性测试(网上考试),总分300分。

综合评价考试科目: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合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网上考试)两部分组成。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合满分为11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网上考试)满分为190分,合计总分为300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合办法为,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十一科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确认。即,每科“合格”计10分,“不合格”计0分。

分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具体要求与实施细则,请于3月10日后登录我院招生网站查看。

05

报考要求

1.思想政治品德和体检要求,均按照《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退役士兵报考单独招生,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进行。

2.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3.春季高考考生报考我院单独招生,考生类别要与报考专业类别一致,不允许跨类别报考。兼报春季高考与夏季高考的考生在报考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时,只能选择一个考生类别报考,不可重复报考。

4.考生可报考1个专业志愿,不设调剂志愿。

5.空中乘务专业报考要求:

(1)身高:女生:164cm-174cm男生:175cm-184cm ;

(2)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皮肤病及慢性病、遗传病史;

(3)身材匀称、五官端庄、肤色健康;

(4)无口吃、无明显“O”型或“X”型腿;

(5)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及纹身;

(6)矫正视力不低于1.0,无色盲、色弱、斜视等;

(7)身体条件符合民航局方对于民航从业人员相关规定;

(8)政审: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

06

免试条件

免试录取规定: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已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的,均可向我院提出录取申请。

申请免试的考生须于3月6日前向我院招生办公室报名并以邮政快递方式提交免试申请表及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经我院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录取试点院校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 1 所试点院校。

联系电话:0533-2342033

07

录取方式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学院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优先录取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再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退役军人单独招生计划单列,单独排序录取。

2.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及专业体检要求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公示预录取名单:3月19日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时间如有变动,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为准)

4.3月21日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7月中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如有变动,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为准)

08

考生待遇

依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1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需要按要求签订承诺书。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一般不再调整专业。

电话:0533-2348111 2821333 2342088 2821888 2342033(传真)

QQ咨询:466112893 345720406 2324825982 1781764582

电子邮箱:zb@zbv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b.zbvc.edu.cn/

来源:淄博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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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政务新媒体“山东教育发布”(微信号:sdjyfb)

原标题:《“单招•综招”系列发布 | 淄博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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