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多家水泥企业联合垄断、固定价格,被罚没超2.28亿

澎湃新闻记者 赵思维
2021-02-10 17:40
来源:澎湃新闻

2月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发布一份针对企业垄断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山东淄博联和水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7家水泥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被依法没收违法所得8657.2万元并处2018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计14172.3万元,罚没款共计2.28亿余元。

2月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公布一起对山东区域水泥市场实施垄断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今年1月底做出的鲁市监行处字【2021】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淄博联和水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2月由山东宝山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东华水泥有限公司、山东山铝环境新材料有限公司、淄博鲁中水泥有限公司、山东崇正特种水泥有限公司、淄博山水水泥有限公司、临朐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及淄川区共有资产经营公司(后退股)共同发起成立。这些成员企业以联合公司为平台,共同达成并实施了固定商品价格等多项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造成相关区域内水泥价格共同上涨,影响了下游企业的正常经营。接实名举报后,2019年4月19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联合公司及相关成员企业立案调查。

经调查,前述企业违法事实包括“达成并实施固定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达成并实施限制商品数量的垄断协议、达成并分割销售市场的垄断协议”三部分。其中如“熟料和水泥价格由联合公司确定最低限价数额;做好水泥流向监控,低价定单禁止流向高价区域,不同区域不同价格严禁窜货;山东省水泥企业按政府文件规定实施错峰生产,但各成员企业统一停窑时间,7家成员企业2017年累计停窑165天,2017年6月26日至7月15日,8月6日至15日均为统一停产;针对部分报低价、抢客户情况,联合公司明确成员企业做到‘销量不增加、价格不降低、用户不争抢,确保各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等。

处罚决定书指出,通过分析2015年5月至2019年5月涉案企业单位利润的变化情况,可以发现涉案企业水泥单位利润在2017年2月联合公司成立后有了较大幅度上涨。结合案件调查所发现的涉案企业固定水泥价格等事实,可以看出2017年2月以后整体单位利润在2年时间里呈现出大幅度一致性上涨,是涉案企业共同实施固定价格协议等垄断行为的结果。

联合公司的涉案企业频繁的经营信息交换和意思联络以及相应的垄断协议实施行为,不仅破坏了成员企业间的竞争关系,还对下游企业造成损害,导致不断被实名举报。涉案行为违反《反垄断法》相关条款。

最终,山东淄博联和水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7家水泥企业被依法没收违法所得8657.2万元并处2018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计14172.3万元,罚没款共计2.28亿余元。

    责任编辑:汤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