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两公司负责非急救转运,日照市卫健委违反反垄断法被纠正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2021-02-10 11:55
来源:澎湃新闻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网站2月8日消息,2020年10-12月,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日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日照市卫健委)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2020年2月6日,日照市卫健委为了规范全市非急救状态下病患的转院、出入院车辆接送业务,发布了《关于印发<日照市非急救转运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日卫发〔2020〕4号),该通知中规定:建立起市场化非急救转运服务平台并投入运营;逐步规范全市非急救转运服务工作,实现非急救转运服务与院前急救的分类管理、有序运行。由日照市公交车辆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和国济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开展试点工作,搭建非急救转运服务运营平台。

为搭建涉案文件中的平台,日照市公交车辆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和国济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了日照市国济好护送健康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济好公司),经营范围中包括:转院、出入院接送服务。日照市卫健委将具有竞争关系的非急救转运公司指定为全市非急救转运车的平台管理方和运营方,导致原本在日照市某地正常经营的三家非急救转运车公司在涉案文件发布后不再被当地医疗机构接纳,其正常运营业务停滞。

虽然,日照市卫健委发布涉案文件是出于规范全市非急救转运车的行业管理,但是涉案文件将具有竞争关系的非急救转运公司指定为全市非急救转运车的平台管理方和运营方,直接导致了原本在市场上经营的非急救转运车公司无法再正常开展业务。因此,日照市卫健委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2020年12月24日,日照市卫健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非急救转运市场秩序的通知》,其中明确:“支持鼓励合法市场主体面向出院患者和社会提供非急救转运服务;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日卫发〔2020〕4号文件自行废止”,该通知已在日照市卫健委网站进行了公示。

    责任编辑:汤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