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一个用工制度的前世今生

2021-02-07 16:50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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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用工制度的前世今生。

文|狸花猫

在很多人印象中,「临时工」就是「背锅侠」的代名词,但实际上「临时工」在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真的大量存在。

临时工第一次得到认可是在 1957 年。为了实现「大跃进」的各项目标,城市急需从农村招用工人,充实到建设队伍。为此,国务院还专门制定了暂行规定。

然而临时工进城不久,就出现了农村劳动力流失、城镇人口膨胀、市场供应紧张等一系列问题。因此,1959 年,各地又开始清退临时工,并在 1960 年代初大规模精简城镇人口。

此后,全国普遍推行的是「铁饭碗」制度,工人都是「长期工」,企业在用工方面受到极大的限制,企业用工和机关单位录用干部,都要招工招干指标或者「以工代干」。

· 讽刺铁饭碗的漫画

这种用工制度出现松动,要等到改革开放时期。

1980 年 1 月,初建的蛇口工业区率先提出:工厂和工人是雇佣关系,厂方有权解雇。当年 10 月,蛇口工业区又响应中央提出的「择优招雇聘请」概念,「在全国范围内招聘人才」,择优录用人才。

1984 年,蛇口更是以聘期制取代职务终身制。聘用的干部要先接受培训,任期一年,不符合条件的就不再续聘。

· 袁庚(中立者)在蛇口工业区企业管理干部第一期培训班开学典礼上讲话

随着经济特区经验的推广,聘用工人逐渐成为用工紧缺企业的选择,特别是大型厂矿和建设工程之类劳动密集型企业,对于一线生产工人的需求缺口非常大。

于是,从返城知青、待业青年中招用工人充实到生产一线,就成为这些企业的首选。但是,这些企业往往还都具有体制内相应的级别,不可能拿出大量编制聘用人员。

与拥有正式编制的工人不同,这些人当时被称为「合同工」,还不能算是真正的临时工。

· 80 年代的合同制青年工人都是城里人,经历了知青下乡和待业,他们进厂时往往近 30 岁

1983 年 2 月,劳动人事部下发《关于积极试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对试行劳动合同制提出了要求。试行劳动合同制的范围,是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区、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所以这些合同制工人又称「集体工」。

《通知》要求,企业实行合同制要根据需求制订计划指标,主要在新招用的工人中试行,实施「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制度」的办法,逐渐推进全员劳动合同制。

为了避免合同工被随意辞退,合同工与用工企业签订合同,要由劳动局下属的劳动服务公司鉴证,这就为合同工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 80 年代的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

由于聘用期限、福利待遇、工资收入等方面的差距,这些合同工与长期工相比要低一等,但他们还不是最低的。合同工有具体明确的聘用期限,到期一般会续聘,合同更多代表的是与长期工不同的身份,他们仍然有进入编制,甚至担任领导职务的机会。比他们更低一等的才是真正的临时工。

合同工只是解决了返城知青和待业青年的就业问题,改革开放初期劳动密集型企业比例大,数量不断增加,用工缺口依然存在。此时,煤矿、工地、「五小」工厂,就会从周边农村大量招用农民临时工。

这些临时工可能长期在某个企业工作,但是既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劳保福利,只是定期结工算钱,随时可能被辞退。尽管如此,当上一名临时工也并不容易,取得农村紧缺的现金收入是他们进城务工的主要目标。

· 1978~1985 年,是中国农民收入增幅较大的几年

这样的临时工,也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雇用。私营业主、「个体户」能否雇用临时工的问题,就曾经惊动了总设计师。

1983 年底,因生产发展需要雇用了 100 多名临时工的「傻子瓜子」创始人年广久被当作「资本家复辟」的典型被反映上去,安徽省委派专人调查并写了报告上报中央。

· 被称为「中国第一商贩」的年广久

当时社会上流传一个不成文的说法是,雇工 20 人以上就犯法,雇工「是不是剥削」的问题一度争论不止。

直到 1986 年,中央下发「一号文件」,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城务工经商。这时,私营企业才有资格雇用临时工。此后一直到 1990 年代,农民工的数量逐渐增多,并形成进城务工的潮流。

· 1985~2012 年农民工数量和相对规模占比(单位:亿人)/ 图片来源:澎湃研究所

但今天人们眼中充当「背锅侠」的并不是这样的临时工。

1994 年 7 月 5 日人大审议通过的《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用工形式作出了专章规定,合同用工制度逐渐在全国普遍推行。而 2008 年实施的新《劳动法》出台后,名义上「临时工」的称谓已经成为历史。

那么,为什么无论是公众还是有关部门,仍然把一部分工作人员当作「临时工」呢?

原因在于:1980 年代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启动了 5 次机构精简。其中,2001 年启动的县乡两级行政机构精简,是 1949 年以来历次机构精简中力度最大的一次,不同层次的行政机构精简人员达到 30%~50%。

定编定岗之后,劳务性、日常性、非技术性工作并没有纳入到编制岗位中,比如保安、保洁、厨师等,这些工作一般会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解决。

·「劳务派遣」的各方面关系

劳务派遣人员虽然直接为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劳务,但他们几乎没有任何可能进入编制,在编制的眼中永远都是「临时工」。

在国有企业,一般要把设备维护、管线维修、日常服务应答等非技术性工作外包出去,与设备采购、架设等配套,从而降低用工数量。这些人员就在国企内部待命,而他们并不是国企的员工,在其眼里也只是「临时工」。

同时,一些并不轻松的体力劳动,比如查电表、修电线、骑车送信等工作,也往往由这些「临时工」来做。

至于城管一类执法部门,当然也存在上述「临时工」来执行五花八门的任务,舆论所指的「背锅」,通常就与这些任务中的过错相关。虽然理论上这些人并没有执法资格,必须在有资格的正式工作人员带领下从事一些辅助性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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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晓红,马广奇,张建国.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演变、原因及对策[J].陕西发展和改革,2013,05.

[5]张思博,刘济生.论改革开放30年来的机构精简[J].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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