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 典型案例】物业公司不负责,业主能拒缴物业费吗?

2021-02-05 11:54
广东

业主拖欠两年物业费

物业公司多次催讨未果

遂将业主起诉至法院

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及违约金

而业主却称拖欠物业费用有理由

在小区被狗咬,物业公司找不到狗的主人

楼上渗水,物业公司不作为

事情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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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A物业公司与某小区建设单位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A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小陈(化名)是小区的业主,拖欠了两年物业费没有缴纳,A物业公司多次催讨未果,遂将小陈起诉至法院。

根据起诉状,小陈应向A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6169.6元、违约金2916.7元。A物业公司提交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资质证书、催缴单等材料。

收到此案后,谭凯航法官按照诉前调解程序,将案件交给人民调解员郭剑峰(以下称:郭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谭法官提供指导。

被申请人

业主小陈(化名)

我拖欠物业管理费是因为A物业公司提供服务不到位。先是在小区散步,被狗追咬而受伤,却找不到狗的主人,物业也不管;后来楼上渗水,物业公司也不作为,导致我家的客厅受损严重。因此,才开始拖欠物业管理费。

申请人:

中山A物业公司(化名)

公司也不想走起诉程序,因为日后双方还有合作的机会,但是,小陈拖欠物业管理费的时间很长,已经给其他业主造成不好的影响,而且几件事掺杂在一起,公司多次跟小陈协商,但依然没有结果。因此,公司希望通过法院的判决厘清双方责任。

情理法的综合运用

通过前期的沟通了解,本案表面上是物业公司诉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但实际上却蕴含着两起侵权纠纷,该案件事实杂糅,法律问题复杂。

鉴于此,指导法官谭法官与郭调解员进行了商讨,决定采取情理法相结合、各个矛盾逐一化解的方式。

01

业主被狗追咬

法理当先,遏制矛盾升级

A物业公司表示,因为追咬业主的狗难以判定是小区业主饲养的,还是流浪狗,所以,无法确定侵权人。A物业公司愿意本着人道主义原则,给业主1000块钱的慰问。

对于这样的处理方式,小陈表示难以接受,自己拖欠物业管理费,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这件事,事情发生后,也找了A物业公司几次,但都没得到好的答复。小陈表示,自己已经花费上万元医药费,至今还没痊愈。A物业公司的做法很伤人心,如果A物业公司不解决这事,不但会继续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而且还会就这事起诉A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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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双方矛盾巨大,郭调解员决定将A物业公司和小陈分开做调解工作。

郭调解员从法律层面上分析了A物业公司该承担的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提供了几宗法院的同类案件供A物业公司参考,并建议A物业公司能够大度一点,尽可能帮助业主走出困难。

随后,郭调解员对小陈进行了慰问,同时表示,在事件发生后,A物业公司随后也积极跟进,虽然服务没有让业主满意,但业主要求A物业公司承担全责,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也与事实不符。

经过释法说理,A物业公司与小陈在小陈被狗追咬一事上达成一致意见:A物业公司承担业主40%的医疗支出。

02

楼上邻居侵权

说理疏导,物业善意暖人心

小陈表示,楼上渗水,导致自己客厅的墙壁受损,A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A物业公司则表示,接到小陈的情况反映后,A物业公司多次前往小陈楼上的业主家沟通,也根据小陈的要求,提供了楼上业主的联系方式,作为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了相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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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调解员先向争议双方阐明了侵权责任法以及《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建议双方当事人综合考虑时间成本和法律成本,合理表达诉求。经过反复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A物业公司安排人员在两个月内修葺好小陈家的客厅,在此之前,小陈需协助好A物业公司,腾出客厅,便于施工。

03

违约金的缴纳

融情于理,双方互谅互让

A物业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真实有效,对业主具有拘束力。A物业公司按约提供了物业服务,小陈理应按约及时支付物业费,小陈未按约缴纳物业费已构成违约,按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相应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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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缴纳违约金这点,小陈反应较为激烈,有鉴于此,调解员把A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叫去隔壁的调解室,尽量争取A物业公司的让步。

经过努力,A物业公司与小陈达成一致,小陈不再交纳违约金,但需要预交与违约金数目相同的物业管理费。

古镇法庭

谭凯航法官

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是城市生活中最常见的生活费用。在很多大城市,拖欠、拒缴生活费用的案件,数以万计堆积在人民法院。一个案件两方当事人,为了不足万元的争议标的,如果都走诉讼程序的话,将会极大浪费人民法院的司法资源。

人民调解员根植于基层、熟悉乡土民情,如果能够参与到物业管理合同纠纷的处置,用兼顾法理情的方式化解矛盾,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也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独特作用。

中山二院编辑部

原标题:《【诉前调解 典型案例】物业公司不负责,业主能拒缴物业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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