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性经济学|中国服务业开放新格局

邵宇、陈达飞
2021-02-07 10:35
来源:澎湃新闻

2020年,中国外商直接投资(FDI)流量达1,630亿美元,创下本世纪以来最高记录,超出2019年200多亿,并且首次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最重要的FDI流入国。即使如此,无论是相对于全球FDI存量总规模,还是相对于中国GDP在全球的份额来说,中国的FDI存量仍然较低。在2020年12月签订的《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中,欧盟表示,相对于中国的GDP规模,欧盟对中国的投资规模仍然较低(图1)。中国也承诺进一步降低金融和运输等服务业市场准入,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劳动力成本已经不具备显著的比较优势和制造业产能存在整体过剩隐患的背景下,降低服务业市场准入门槛,改善营商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强化并践行“竞争中性”原则,对于吸引技术和研发行业与服务业FDI尤为重要。

图1:中-欧双边直接投资规模(流量与存量)资料来源:MERICS,2018,EU-CHINA FDI.

2019年,中国FDI存量在全球FDI存量中的比重为4.85%,远低于中国GDP和贸易贡献度;中国FDI存量占GDP的比重为12.44%,而全球FDI存量占GDP的比重为42%,发达经济体49%,发展中经济体32.27%,美国44%。在全球主要的35个经济体中,第一个四分位数为20.5%(图2)。这是市场规模等经济变量无法解释的,其中一个解释是,中国直接投资市场准入门槛仍然较高,尤其是服务业。

 

图2:中国FDI存量(%GDP)仍然偏低 数据来源:UNCTAD,东方证券财富研究中心

在FDI的决定因素中,市场准入等政策与市场规模、汇率、政治制度等因素同等重要,是最后一道门槛。改革开放伊始,中国便从所有权结构、行业和地理上渐进地推动FDI。所有权结构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外资独资企业法》(1986年)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为初期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了法律依据。行业层面,1995年制定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简称《目录》)作了初步指导。

根据WTO有关规定,自2002年起,《目录》将外商投资领域划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此后便以此为框架调整,如2007年将高新技术、资源节约、替代能源、服务外包和现代物流业列入鼓励类;2011年开始鼓励环境友好型投资;2015年将限制行业从79个缩减到38个,将需要设立中资控股合资企业的行业数从44个减少到35个,将需要建立合资企业但允许外资控股的行业从43个减少到15个。2015年1月,中国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法》征求意见稿,拟以单一法令取代多项法律法规。该法案于2019年3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0年1月正式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于2013年9月首次在上海自贸区落地,其后被推广到其他自贸区。2018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印发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标志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

在资本项目中,中国对直接投资的开放起步最早,但从FDI限制指数(文后注)来看,虽然2015年以来持续下降,但中国FDI限制指数仍较高——不仅高于美国或OECD平均水平,也高于印度、墨西哥和巴西等国。分行业来看,主要是因为服务业FDI的限制偏高。从东亚的经验来看,降低市场准入会显著促进FDI流入。美国和欧盟中国商会多次在企业调研报告中表达对中国降低市场准入的期望。当然,与降低市场准入同样重要的是,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增强政策透明度,提高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的一致性。这对于吸引高新技术和服务业FDI尤为重要。

相对于韩国而言,中国一向被认为是对FDI更友好的,但韩国FDI占GDP的比重却比中国高2个百分点。由于曾经被日军占领,独立初期,外资在韩国也被认为是政治敏感的问题。1960年之前,韩国全面禁止外商直接投资,直到1960年颁布《促进和吸引外国投资法案》才逐渐放松。1966年《外国投资促进法》进一步推进自由化,赋予了外资企业与管理人员税收优惠,废除了合资企业中的最低内资比例要求。1973年,韩国转向重工业发展计划,再次提高外资项目准入门槛和监管要求。其后10年,FDI维持低位。过于依赖债务融资提升了韩国金融体系的脆弱性,80年代早期,爆发了一次债务危机。这使韩国政府改变了对外商直接投资的态度,并于1984年引入了“负面清单”管理制度,1985和1987年两次缩减清单,至1991年,在韩国财政部划分的522个制造业门类中,只剩下12个存在限制(或禁止),其它限制主要是服务业。至世纪末,在1148个行业中,已经有1117个完全开放,还有18个部分开放。金融服务业开放程度也显著提高。这大大促进了FDI的流入。

当然,不能仅仅从FDI的数量(绝对或相对)上去判断是否饱和,而是要考察一个一个的项目是否符合经济核算。可以确定的是,中国仍然具备吸引FDI的潜力,国外整体上也看好中国经济增长和市场潜力。

制造业FDI占比的峰值已出现在2004年,此后快速向制造业总产出占GDP的比例收敛,2015年后基本匹配。制造业在GDP的比重仍在以每年0.5-1个百分点的速度趋势下滑,前者围绕后者窄幅波动。与此同时,服务业FDI占比快速上升。2010年,服务业FDI占比首次超过服务业总产值占GDP的比重。2019年底,前者为69%,后者54%。所以说,服务业FDI的限制也是结构性的。以金融业为例,截止到2019年,金融业整体限制程度仍然较高,指数值为0.24(表1),远超OECD的0.03和美国的0.02.这就导致金融业产值占GDP的比重远超金融业FDI占比。2015年,金融总产值占比升至8%以上,但金融业FDI占比直到2010年才突破1%。

表1:中国FDI限制指数及对比(2019年)数据来源:OECD,东方证券财富研究中心

从趋势上来看,2013年上海自贸区试点金融服务业开放后,金融业FDI占比迅速提升。2018年中美贸易冲突以来,中国金融服务业开放的步伐明显提速,现已取消银行、证券和保险交易(包括再保险)以及资产管理的合资要求和外国股比限制。

全球化是建立在贸易或投资协议基础上的。所谓全球化制度,就是协议的总和。全球和中国经验都显示,含投资便利化条款的双边或多边协定将有助于扩大缔约国之间的直接投资规模。2020年底,RCEP与《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完成谈判,正等待签约、生效。中国还表达了加入全面且先进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的意愿。这些协议将重构中国的投资、价值链和贸易网络。投资协议→直接投资→价值链和贸易网络是全球化的动力机制,所以,直接投资是价值链网络的前瞻指标。

中国改革开放搭上了建立在美元体系基础上的新一轮全球化的“顺风车”,与战后初期不同的是金融全球化和直接投资的兴起,跨国公司在贸易和价值链格局的形成中扮演着重要作用。中国工业化“从0到1”的跨越就是借助于外商直接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实现的,这是扬长补短之举,既充分发挥了本土丰裕和廉价劳动力的优势,又弥补了资本和技术的短缺。90年代初,世界体系合二为一,中国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了直接投资流入中国,到2001年加入WTO,中国进入全球化高光时期。通过嵌入全球价值链,中国本土企业快速崛起,从价值链分工的底端逐渐攀升,分享到更多增加值份额。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在全球跨境投资增长持续低迷的情况下,中国企业加快了“走出去”的步伐。但是,由于政策对服务业FDI的限制仍然严格,中国的服务业发展显然滞后于制造业,在贸易中处于弱势地位,还严格制约着中国制造业走出去。

中国对服务业FDI的限制是结构性的,主要集中在金融、法律、媒体、通信和运输行业,它们对于中国对外投资都非常重要。《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的主要诉求就是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中国承诺在金融服务、海上运输服务、云服务、私人健康服务等行业降低市场准入,这不仅有助于满足新时代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也有助于释放中国吸引FDI的潜力,同时还有助于在服务业中复制“中国制造”的经验,进一步支持中国产业资本走出去。

当前及未来一段较长的时间内,中国都将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带来的挑战,这是确定性事件。中国制造走出去的短板不在于硬实力,而在于软实力,这集中体现在服务业上。发展滞后的服务业正好对应着FDI的高限制,它们也将是FDI开放的“终点站”。

注释:FDI监管限制指数(FDI Index,简称“FDI限制指数”)由OECD编制,主要从四个维度来衡量一国对FDI的限制:(1)外国股权限制;(2)歧视性筛选或审批机制;(3)聘用外国人作为主要雇员的限制;(4)其他经营限制,如外资企业分支、资金回流、土地所有权等。数值分布从0(完全开放)到1(完全封闭)。总体限制指数是各部门得分的平均值。歧视性是重要依据。国有企业只有在歧视性条件中,才会被视为对FDI的限制。外国直接投资指数并不是一个国家投资环境的全部指标。一系列其他因素也在起作用,包括如何实施外国直接投资规则。其他原因也可能造成进入障碍,包括关键行业的国有化。一个国家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能力将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例如其市场的规模、与邻国一体化的程度,甚至地理因素等。尽管如此,FDI规则可能是一个国家吸引国外投资者的关键决定因素。(OECD官网,https://stats.oecd.org/Index.aspx?DataSetCode=TIVA_2018_C1)

(作者邵宇为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陈达飞为东方证券宏观研究员)

    责任编辑:蔡军剑
    校对:张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