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合作 共促安全 | 广东海事局应邀参与澳门海上事故安全调查

2021-02-05 18:12
北京

1月30日,两艘内地注册的货船在澳门水道发生碰撞事故,澳门海事及水务局(以下简称“澳门海事局”)致函广东海事局提供协助,并请求支援有关事故安全调查工作。为深化粤港澳大湾区海上事故安全调查合作,共同提高粤澳双方海事机构事故调查水平,广东海事局应邀参与了此次事故的安全调查工作。为推进粤港澳三方海上事故或事件安全调查合作与交流工作,提升珠江口水域水上交通本质安全水平,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近年来,广东海事局与香港海事处、澳门海事局分别签订了海上事故或事件安全调查合作协议书,建立并深化了粤港澳大湾区海上事故或事件安全调查合作机制,明确了相关调查工作的合作方式、内容以及渠道。一是建立并深化了粤港澳海上事故安全调查信息共享机制

粤港澳三方在安全调查合作中明确,三方应按照IMO《事故调查规则》的原则,互相协助开展调查,包括在行程安排等方面协助另一方开展对船舶、船员及船公司等的调查,并交换必要的调查信息。

二是建立并深化了粤港澳海上事故或事件安全调查联动机制

明确了联合调查实施细则。当在三方辖区或其中一方辖区发生事故时,三方主管机关可以分别派调查官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其中,调查的协助应由另一方的主管机关发送正式文件要求管辖水域的主管机关协助。如果任何一方作为事故实质利益方主管机关认为有必要派员赴另一方水域开展安全调查时,另一方主管机关应在不抵触其法律的情况下尽力协助。

三是建立并深化了粤港澳海上事故或事件安全调查(安全管理)建议跟踪机制

粤港澳任何一方可响应另一方要求,对针对涉及事故的本地登记船舶提出的(安全管理)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本地登记船舶反馈(安全管理)建议落实情况。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通报本地登记船只发生的典型事故或一段时期内重复发生的事故情况,以及相应的(安全管理)建议,促进对方船只吸取教训、加强防范,以达到共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目的。

远程召开2020年度粤港澳海事调查技术研讨会

此外,粤港澳海上事故或事件安全调查合作机制还包括建立粤港澳海事调查技术研讨会制度、建立粤港澳三方海事调查人才共享制度等内容,三方海事机构将根据实际互相提供海事调查的技术支持,并在特定海事专业领域建立技术合作支持的专业人士资讯,以期持续提高海上事故安全调查的工作质量。广东海事局海事调查实训基地(广州)、(珠海)将作为实施合作机制的重要平台,为粤港澳海上事故或事件安全调查工作培育队伍、积蓄力量、提供支撑。

原标题:《深化合作 共促安全 | 广东海事局应邀参与澳门海上事故安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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