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扫黑除恶,南湖法院“亮”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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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扫黑除恶
南湖法院“亮”成绩单
今天上午,南湖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情况。
会上,南湖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余清河向大家介绍了南湖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的主要工作。
01高度重视,
强化保障着力提升工作实效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明确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形成由“一把手”总调度、分管负责同志亲自抓的工作格局,集全院之力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支持,全力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
02
重拳出击,
依法从重从快办结涉黑恶案件
2018年以来,南湖法院始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不拔高、不降格,努力把每一起黑恶案件都办成铁案。三年来共受理并审结涉黑案件3件26人,涉恶案件12件79人。
03
高度重视,
强化保障着力提升工作实效
始终坚持实干导向,畅通工作衔接,深挖利益链条,确保一网打尽显性“浮财”、隐性“暗财”,打出“打假治套”“打财断血”凌厉攻势。截止目前,我院共办理涉黑涉恶刑事财产刑执行案件共17件25人,执行到位罚金共计403.4万余元,追缴、退赔132.03万余元。
随后,南湖法院刑庭副庭长李永杰通报了南湖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典型案例一
葛梅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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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16年以来,被告人葛梅混迹于社会,无固定工作,在社会上结交“殇会”“土匪帮”“安子家族”等犯罪团伙成员并扩大自己的恶名,依仗自己人多路广、能摆平事情,在嘉兴市青少年群体特别是在校生中渐渐形成影响力。2017年5月至6月以来,被告人葛梅与闫涛、胡宝、李浪、陆强等人结识,同年6月底形成以被告人葛梅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闫涛、胡宝、李浪、陆强为重要成员,其他被告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6年6月至2017年8月,被告人葛梅为确立自己的地位,拉拢、管理其他成员,对集团犯罪所得钱财进行统一分配,并提供集团成员日常开支。该犯罪集团为获取经济利益、扩大集团恶名、确立社会地位,在嘉兴市本级范围内针对青少年群体特别是在校学生,有预谋地故意寻找、制造事端,依仗人多势众,相互壮胆,横行无忌,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强拿硬要、无故殴打他人、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酒吧、KTV等公共娱乐场所以及部分学校区域范围内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特别是对青少年、学生群体形成了重大影响,使青少年、学生为寻求安全感而攀附该集团,花钱解决个人恩怨,出现拉帮结派、不思学业、混迹社会等现象,严重败坏校园风气和社会价值观。
2018年8月10日,南湖法院一审宣判该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分别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葛某等13人有期徒刑七年至六个月不等,或处拘役,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该案是全市第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有预谋地故意寻找、制造事端,依仗人多势众,横行无忌,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强拿硬要、无故殴打他人、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学校教学秩序和相关区域社会秩序,严重损害了受害学生身心。南湖法院通过依法审理,展现了坚决遏制恶势力向未成年人蔓延的司法立场,同时向其他未成年人敲响了警钟,对潜在的预谋犯罪形成震慑,维护了校园和谐平安。
典型案例二
全省首例利用“极限词”实施敲诈勒索的网络恶势力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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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17年左右,被告人陶盛在经营自己的淘宝店铺时,被他人以商品描述中存在“极限词”而敲诈勒索钱款,其发现可以此获利,遂向该人学习了敲诈勒索钱款的犯罪方法。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陶盛纠集吴瑞锋,在淘宝网上搜索在商品介绍中含有“极限词”的店铺,谎称含有“极限词”的店铺违反了广告法,已经向淘宝网和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威胁其支付一定费用才能撤销投诉,部分商家因害怕被处罚而被迫向被告人缴纳费用,所得钱款每日结算后二人均分。
2018年4月份,被告人刘鹏鹏经陶盛邀约加入该团伙,负责在淘宝网上寻找有“极限词”的店铺,其余分工不变,所得钱款每日结算后,三人按照陶盛、吴瑞锋、刘鹏鹏4成、4成、2成的比例分配。至此,形成以被告人陶盛为纠集者、被告人吴瑞锋、刘鹏鹏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企图向近万家淘宝店铺实施敲诈勒索,其中共向400多家淘宝店铺敲诈成功,滋扰、破坏商家正常的经营秩序,造成恶劣的影响。经查实,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陶盛、吴瑞锋采用上述方式敲诈勒索近人民币4万元;2018年4月至案发,该恶势力团伙采用上述方式敲诈勒索人民币16余万元。
2018年12月28日,南湖法院一审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陶盛等3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至2万元不等。
【典型意义】该案是全省首例利用“极限词”实施敲诈勒索的网络恶势力犯罪案件,并入选最高院2019年网络司法典型案例。南湖法院依法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3名被告人从严惩处,一方面有力打击了网络恶势力,实现对网络恶势力犯罪的有效规制,另一面也表明了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还网络空间以公正、有序和清朗。
典型案例三
章晃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暴力插手拆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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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16年12月份至案发,被告人章晃在嘉兴市南湖区承包拆迁工程中,陆续纠集被告人周德浪、沈伟、陈国良、仇承平、甘发川、丁海平、刘高峰等人实施以“砸门窗玻璃”“深夜放鞭炮”“剪电线”“堵锁芯”“撒冥币”、言语恐吓等为主要手段的拆迁谈判工作,使得被害人产生恐惧,形成心理强制。在此过程中,形成了以章晃为首要分子,其余人为积极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在嘉兴市南湖区七星镇、余新镇、大桥镇内针对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村民以及未及时搬迁的村民,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干扰村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019年6月28日,南湖法院一审宣判该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章晃等8人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部分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征地拆迁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利益和矛盾复杂交织,稍微不慎极易成为社会稳控的风暴点。征地拆迁中最让老百姓深恶痛绝的就是暴力征地拆迁。而黑恶势力暴力插手征地拆迁更是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抹黑党和政府形象,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重点打击对象。南湖法院对该案依法判决,及时铲除了盘踞在当地征地拆迁中的毒瘤,体现了严惩黑恶势力的决心和力度,维护了农村生产生活秩序,提升了民众的社会安全感。
典型案例四
郑雷刚等1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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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13年以来,被告人郑雷刚至浙江省平湖市务工,以地域、乡情为纽带,结识、拉拢被告人李小健、赵万里、郑阳飞、郑林博、张伟勇、杨欢、豆旭东等人。2014年,郑雷刚开始在平湖市等地从事“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并依靠为人出头打架树立起威望,由此以被告人郑雷刚为首的犯罪组织初步形成并逐步稳固,势力得以不断发展壮大。2016-2018年,为攫取更多非法利益,该组织先后成立“祥和信托”“名车汇”经营店,大肆开展“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高利放贷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侵吞被害人财物。其间,被告人李彬彬、张益飞、赵梦琪、陈栋、张珂、李新新、王策、赵冰冰通过相互介绍、招揽等方式,先后加入该组织。至此,以被告人郑雷刚为首,被告人郑林博、张伟勇为骨干成员,被告人赵万里、杨欢、李小健、豆旭东、李彬彬、郑阳飞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陈栋、赵梦琪、王策、赵冰冰、李新新、张珂、张益飞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该组织称霸一方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犯罪事实75起涉及罪名8项,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经济秩序,严重危害他人人身权利、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20年8月31日,南湖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郑雷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一百万,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该犯罪组织成员众多,组织分工明确,犯罪行为配合严密,逐利目的明显,危害特征突出,系一典型的“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该组织所实施的犯罪涉及资金信贷业务,涉案金额巨大,是党中央要求重点打击的行业领域;在借款逾期情况下,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还使用威胁、恐吓、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是党中央要求严厉打击的犯罪手段;该组织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影响人民对幸福生活的追求,更是党中央要求从严从快从重打击的对象。南湖法院依法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从严惩处,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回应了社会关切,也表明了人民法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的决心和态度,彰显了法治权威。

原标题:《三年扫黑除恶,南湖法院“亮”成绩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