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下病危通知,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病不够重”? 新京报动新闻 前天
2021-02-01 13:13
云南
1月27日,广东广州,据天河法院微信公号,保险公司条款无效,被判赔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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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费27万 保险金额为10万元
▲女子被下病危通知 保险公司称“病不够重”拒赔 法院:拒赔条款无效!
案件经过
2015年8月,劳阿姨投保某保险公司的“TK全能保(2015)保障计划”,保险金额为10万元。
2019年3月,劳阿姨突发晕厥入院治疗,被医院诊断为心肌病、频发室性早搏(右室流出道中间隔起源、右室调节束起源)、心室颤动。
住院期间,劳阿姨进行了“ICE超声导管引导下射频消融术”并植入了心脏起搏器,更一度被下达病危通知书,她为此共花费了医疗费27万余元。
出院后,劳阿姨向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某保险公司却以“不符合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严重心肌病标准”为由拒绝理赔。
案涉保险合同将“严重心肌病”定义为“左室腔扩大至少达到正常值上限的120%且左室内射血分数持续性低于40%”,保险公司凭借劳阿姨“心功能测量EF(﹪)60且房室腔大小正常”的医院检查记录,判定其不符合“严重心肌病”的承保责任标准。
劳阿姨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支付保险赔偿金10万元。庭审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严重心肌病”争议条款无效,保险公司依据该条款拒赔理据不足,原告劳阿姨所患心肌病理当属于案涉重大疾病保险承保范围,故判决向劳阿姨支付赔偿金10万元。
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经办法官称,该条款令案涉保险合同的赔偿标准变得极为严格,将赔付可能性降到了最低点。
事实上,劳阿姨已支付27万余元治疗费,其病情明显已达严重程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条款应认定无效。
参考来源:天河法院微信公众号《被下达病危通知书、治疗费27万多,竟因“病不够重”遭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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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女子被下病危通知,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病不够重”? 新京报动新闻 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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