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盗狗团伙被诉:以毒针射杀狗只,将毒狗卖到川贵等地

澎湃新闻记者 王鑫 实习生 成方珣
2021-01-21 19:42
来源:澎湃新闻

因制售毒针、射杀犬只、加工销售有毒死犬,湖北钟祥籍男子张林与四川南充籍男子许国友等6人涉嫌3项罪名被提起公诉。

中国检察网于1月19日公布的渝梁检刑诉〔2020〕Z187号起诉书(以下简称:起诉书)显示,在警方查封了储存毒狗的冻库后,犯罪嫌疑人还再次来到冻库将272只毒狗转移卖掉。这些被毒杀的死狗最终流向四川泸州、贵州贵阳等地餐桌。

起诉书显示,2017年至2019年,张林多次从微信昵称为“壹哥特客户”“阿弥陀佛”的上家(均另案处理)等处购买内含毒害性物质琥珀胆碱的液体、装有琥珀胆碱的毒针以及毒针零部件储存在家中,并以每支毒针2.5元的价格出售给许国友等人。两年时间里,张林共卖出毒针4.3万余支,获利10.7万余元。

琥珀胆碱原名氯化琥珀胆碱,是骨骼肌松弛药物,可引起心动过缓、心律失常、心搏骤停等不良反应。若超量注射该药或不配合使用呼吸机的话,可致人支气管痉挛或过敏性休克死亡。此前有媒体报道,2013年,湖北一名协警被毒镖射中身亡,毒镖中就含有琥珀胆碱。

许国友买到毒针后,除了加价将毒针卖给他人盗狗外,还从谭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了6余斤内含氰化钠的白色晶状物并储存在家中。

2019年6月至7月,被告人庞雷、何某某、李某某多次合伙或单独驾车到重庆市梁平区、垫江县等地,沿路以弩枪射出毒针的方式射杀、盗窃狗,并贩卖给四川省南充市的被告人胡某某等收狗老板以获利。

起诉书记载,收购毒狗后,胡某某等人将毒狗运到合伙管理的位于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龙门街道盐井沟村9组的加工点,由孙某乙等人将毒狗放血、脱毛等,以两条一袋包装好后存放在该处的两间冻库内。尔后,由孙某甲、杨某某等人联系四川省泸州市、贵州省贵阳市等地的买家卖出,获利后五人平分赃款。

2019年8月14日,民警在位于南充市高坪区龙门街道的两间冻库内查获了314条违法收购的毒狗并依法扣押,同时查封了该冻库。同月18日凌晨,孙某甲伙同他人驾驶两辆面包车来到该冻库,将两间冻库内的272条毒狗转移并于当日贩卖给四川省泸州市的买家甘某某,获利人民币5.8万余元,剩余的42条毒狗仍存放在该冻库内。同月20日,民警从冻库内剩余的毒狗中提取了10条死狗样本送检。经鉴定,送检的死狗样本中均检出琥珀胆碱成分。

起诉书显示,涉案六人均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无业者或务工者,其中庞某曾犯绑架罪被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何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林、许国友非法买卖、储存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胡某某生产、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某伙同何某某、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携带凶器盗取他人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某、何某某、庞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结合各被告人是否系累犯、是否系自首等情况,公诉机关分别建议判处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至5年半、6个月至8个月不等。

    责任编辑:崔烜
    校对: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