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中院依法对三名罪犯执行死刑
1月2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铜川中院依法对故意杀人犯刘东东、王晨伟,故意杀人犯李兰红两案三人执行死刑。
罪犯刘东东、王晨伟故意杀人、抢劫一案经铜川中院审理查明,2017年9月,罪犯刘东东、王晨伟预谋抢劫村民党某军(被害人,男,殁年46岁)家。11月11日1时许,刘、王二人携带尖刀、洋镐把、手电筒等工具,戴上假发、面罩、手套来到党某军家,二人翻墙进入院内并闯入党某军及其妻子刘某向(被害人,殁年43岁)睡觉的南侧窑洞,王晨伟持洋镐把击打睡在炕上的党某军头部,刘某向被惊醒,刘东东、王晨伟分别持刀向刘某向索要银行卡,并逼问密码,当场劫取现金300余元及红米手机、小米手机各一部。接着王晨伟用尼龙绳将党某军、刘某向的双手反绑,刘东东用枕巾裹住党某军的头部并披上棉被,将二被害人押上党某军停在院内的面包车,驾车来到铜川市王益区黄堡镇街道口,王晨伟在车内看守二被害人,刘东东用银行卡分别在附近的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共计2万元。罪犯刘东东、王晨伟为防止罪行败露,随后将二被害人杀害灭口。刘东东分给王晨伟所劫赃款1万元。次日上午刘东东再次用所窃银行卡在黄堡镇街道中国工商银行ATM机上取款0.8万元。
铜川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分别判处刘东东、王晨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刘、王不服,提出上诉。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刘东东、王晨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罪犯李兰红故意杀人一案经铜川中院审理查明, 2018年6月,被告人李兰红经介绍与被害人王某某(女,殁年47岁)相处对象,后李兰红住到陕西省宜君县云梦乡王某某家。同年8月4日晚,李兰红在王某某家后院七号房内与王某某发生争执,李兰红双手猛掐王某某的颈部,致王某某机械性窒息死亡。李兰红将尸体藏于王某某家前院东侧废弃瓦房内并用麦草掩盖,后又搭铁梯爬上房顶用镢头撬挖房顶的瓦片、草席等将尸体覆盖。同年9月1日,李兰红将王某某家价值2929.86元的小麦、菜籽变卖后潜逃。
铜川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兰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李兰红未提出上诉。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复核,并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李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铜川中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三名罪犯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铜川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对死刑执行进行了临场监督。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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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铜川中院依法对三名罪犯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