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行行长谈民法典:学好用好打击逃废债规则,强化担保管理

欧阳卫民/中国金融杂志
2021-01-19 15:26

大国之治,盛世铸典。民法典的编纂和颁行,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件大事。纵观人类文明史,编纂法典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九章律》《贞观律》孕育了汉唐盛世,1804年《拿破仑民法典》开启了法国近代化道路,1896年《德国民法典》开启了德国强盛之路。当前,我国正站在“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点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保驾护航。中国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它的颁布实施,可谓恰逢其时。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成果,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体现,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新时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党要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银行从业人员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学习贯彻民法典工作抓好抓实,做到反复学、深入学、耐心细致学,深入研究民法典对银行业务产生的广泛影响,深刻领会民法典所体现的法治思想和价值理念,并运用到银行经营管理、风险防控和内部治理各项工作中,真正使民法典入脑入心、融入工作。

准确把握民法典基本原则。民法典确立的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极其重要,通行于民法的各个领域,贯穿于民法典1260个条文始终。其中,诚信原则是民法为具有交易性质的民事活动确立的基本准则,被称为民法特别是债法的最高指导原则,甚至被奉为“帝王原则”。诚信原则要求民事行为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守信用、重承诺,不欺诈、不做假,这对于银行开展业务特别重要。银行不仅自身要诚信经营,在开展授信等业务活动时,还要对客户信用情况作全面调查核实。

正确理解和运用“财产权利”。民法典规定了广泛的财产权利,不仅包括物权、债权、股权等传统财产权利,还包括知识产权、数据、网络虚拟财产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等新型财产权利。正确理解和运用财产权利,对银行做好尽职调查和不良资产处置极为重要。在尽职调查时,银行必须加强对客户财产权利的调查,掌握权利具体信息,形成权利清单,做实贷款信用结构;在不良资产处置时,要全面收集借款人、保证人的财产情况,摸排财产线索,尽可能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争取主动。

强化担保管理。办银行,管好担保很关键,这直接关系到银行债权的安全和不良资产处置的主动权。民法典对担保制度作了修订和完善,明确了动产担保登记效力、同一财产上担保并存时的清偿顺序等规则,为银行完善担保管理体系提供了法律支撑。银行从业人员要准确理解和运用好这些规定,增强抵质押登记意识,做好抵质押财产的尽职调查,核实抵质押财产在先登记的担保物权,落实抵质押品的管理措施,切实维护银行合法权益。

熟练掌握“合同编”主要条款。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是债法制度的核心,对于银行合同拟订、执行至关重要。民法典专章规定了借款合同、保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保管合同等。其中,借款合同章节对借款人信息和材料提供、借款用途、利息支付、提前还款、借款展期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贷款人高利放贷、预扣利息等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银行从业人员对这些条款要给予高度重视,做到了然于胸、运用自如。

学好用好打击逃废债规则。“恶意逃废债”是银行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尽管国家在立法、司法和执法层面做了很多工作,但现实中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仍然存在,公司资不抵债、信用破产,而个人逍遥法外的现象屡见不鲜。民法典设立债权人的撤销权、代位权制度,法定代表人赔偿责任制度,禁止出资人、股东滥用权利制度等,为有效遏制、打击逃废债,保护银行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这当中,第八十三条规定了营利法人的出资人责任,如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有利于防止某些失信人员使用“金蝉脱壳”的办法赖债逃债。银行要学好用好相关规则,构筑起打击逃废债的立体网络,同时强化失信惩戒机制效用,利用内外联合惩戒,使失信成本超过预期“收益”,对失信债务人形成震慑,营造良好金融生态。

高度重视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对银行资产保全、依法追收影响巨大。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就要求银行准确掌握、及时更新每一个项目、每一笔贷款的各项时效状态,在法定时效和期间内行使权利、提起诉讼或仲裁,避免时效过期导致相关权利丧失或无法获得法律保护。同时,银行要用好例外条款,包括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制度,自愿履行不得以时效对抗制度,法院不得主动适用时效制度等,灵活设计追索方案,有效维护金融资产安全。

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银行开展对私或对公业务,均需获取自然人个人信息,即征信。必须严格落实民法典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要求,既要了解客户,又要依法征信,认清边界,不越边界。银行要完善个人信息处理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对个人信息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强化信贷系统中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功能,严防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学习贯彻民法典是银行推进制度建设的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基础性工程。银行要把民法典的新规定新精神新要求研究深、研究透,并同工作实际、已有规章制度结合起来,做好外规内化,加强风险防控,确保民法典“进制度、进合同、进项目”,为银行改革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要以学习贯彻民法典为契机,不断优化银行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有效提升制度生命力和制度体系科学化水平,把依法合规理念贯穿于银行经营管理各领域各环节,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作者系国家开发银行行长,原题为《欧阳卫民:将民法典融入银行经营管理》)

    责任编辑:胡志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