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黄强等4名厅官被公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2021-01-18 16:07

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1月18日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黄强、贾小刚、曹文敏、陈晓华四名厅级官员提起公诉。

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黄强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广东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黄强(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黄强在担任广东省阳江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阳江市委副书记,云浮市委副书记、市长,云浮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接政府工程、收回项目工程款、变更土地性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或承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青海检察机关依法对贾小刚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贾小刚(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贾小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贾小刚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副厅长,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曹文敏涉嫌受贿、贪污等罪案提起公诉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曹文敏(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乌海市人民检察院向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文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乌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曹文敏利用担任通辽市开鲁县政府副县长,霍林郭勒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通辽市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通辽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扎鲁特旗委书记,通辽市政府副市长,通辽市委常委、科尔沁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扎鲁特旗委书记,通辽市政府副市长,通辽市委常委、科尔沁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利用担任通辽市委常委、科尔沁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力,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指使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指使他人多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在担任扎鲁特旗委书记,通辽市政府副市长,通辽市委常委、科尔沁区委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期间,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陈晓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云南省文山州政协原副主席陈晓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向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晓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晓华利用职务便利,为云南特安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向各级政府申请财政补助和向政府财政部门借款过程中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所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题为《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黄强、贾小刚、曹文敏、陈晓华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刘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