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练手”弹弓随身携带 遵法纪法警就事说法

2021-01-08 10:31
吉林

安全检查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依法防止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保证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近日,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安保执勤人员在对来院人员进行例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一名当事人随身携带弹弓和大量弹射钢珠,当即对弹弓和弹射钢珠先行控制并对当事人进行询问。

经了解,该当事人近两年喜欢上了弹弓并自制弹弓,闲暇时想打打麻雀“练手”,但由于制作水平有限,他做的弹弓命中率并不高,最近看到网上有出售带“准星”弹弓的,便买了一只,同时购买了大量的弹射钢珠。为了随时练习,他天天随身携带……

根据我国法律对于管制器具的概念解释和具体分类,弹弓不属于管制范畴。但随身携带弹弓和弹射钢珠,属于携带危险物品,如果用弹弓击打人、财物和国家保护动物,就会构成违法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或者使用危险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十二条中对查出的限制物品、管制物品和危险物品的处理第(三)款规定:对查出的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和其他不得带人法庭的物品,在确保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按限制物品寄存方式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据此,执法干警决定依法收缴弹弓和弹射钢珠。通过执法执勤干警的法律宣传及批评教育,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决不再犯,对执法人员收缴弹弓和弹射钢珠的决定表示完全服从。

原标题:《为“练手”弹弓随身携带 遵法纪法警就事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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