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积极信号与保守实践:教师戒尺如何归还

尹秋玲
2021-01-07 13:49
来源:澎湃新闻

2020年12月29日,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一种方式,强调了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规则》的核心内容是“分级惩戒”,即一般教育、较严重教育、严重教育三种情况,并给出了明确的方法和执教主体。

在《规则》出台之前,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一切形式体罚与惩戒是绝对禁止。在网络推动的社会性家闹事件中,绝大部分以牺牲个体教师换得家校和平,规范教学和保护学生的过程中教师逐渐不敢管学生。一时之间,教师之间不止谈“惩”色变,连正常教学行为也都开始改变,以免有“变相体罚”之嫌,如中部某小学直接明文规定老师在批改作业时不能打叉,错题只能画圈圈,避免对小学生心理产生不良影响。

此《规则》释放了教师管学生的积极的信号,广受一线教育者欢迎,《规则》最大意义在于给一线教师吃了一个定心丸,相当于一个护身符,他们终于敢坦坦荡荡地管学生了。这是因为,惩戒作为校园班级管理的必备元素一直存在,只是在《规则》出台前不被承认,教师只能畏手畏脚地用惩戒来管学生,但《规则》出台后他们则可从容地管教学生了。 

日常惩戒的现状 

一般而言,罚抄、蹲马步、做卫生或用戒尺打几下都是比较常见惩罚方式,教师惩戒学生关键是把握“度”,每一个有经验教师和班主任都有自己的一套惩戒策略以保持“度”,既教育学生维持课堂和学校秩序,也能保证行为规范。如老师自己不动手让班长执行惩戒,并在旁边守着,不打关键部位如眼睛头部,只让他感受到惩罚,不对低龄小学生体罚等,有些地区专门针对设计了特殊戒尺,会让手感到疼,但不会打坏。

在日常实践中,教师是否惩戒和管教学生关键取决于以下三点:

其一,家长态度和家校关系,家长态度不一样,老师就会分而治之,“你怕我打,我就少管,你不怕我打,那我就多管”。在决定是否体罚惩戒之前,老师会试探性地问:“你看看你孩子调皮地我都快控制不住我的手了,怎么办啊!”“如果家长支持,我就可以放心地教育他小孩了”。对于熟人和明事理的家长,教师是有相当的自主权和动力去管教学生的,熟人社会关系高度安全且高度信任,而明事理家长则尊重老师教育专业权威。一旦碰到不明事理的家长,教师则只会避免其子女行为对其他人的影响,但不会再主动管教。

其二,小孩自身性格和特质,这背后主要考虑到学生心理健康与性格养成。惩戒内向敏感学生,大部分教师会多考虑和顾及一些,比如选择私下口头教育的方式。而针对性格开朗但又特别调皮的学生,言辞或者多打几下,问题也不大。

第三,学校和主管部门在关键事件中的处理方式。曾有一案例,某学生上课玩手机,老师让其上讲台,学生不去并辱骂老师,教师拉学生上台过程中出现意外导致学生脱臼。花了几千元治疗好后,学生家长借家族势力威胁老师人身安全并向其勒索8万元,学生不愿作证,校长和其他教师也不愿惹事,当地教育局和派出所建议老师花钱消灾,教师共赔付8万元。此事过后,该校教师整体寒心,人人自危,不再敢管学生,学生顺势而起,课堂秩序从有序到混乱,教学质量一度下滑。相比之下,其临近一中学也发生了一起事件,家长因不满座位调动而在校园打老师,校长与其他老师将家长制服在地,并豪气地说“即便我不当校长,也不能让你打我校老师”“校长是教师的后盾,我对我校教师的第一个承诺便是保证你在教学过程中不受到人身攻击”。特殊意外事件对教师惩戒行为的影响在于示范效应和宣传效应极大,一个县市里出现一个以牺牲教师来息事宁人的案例,则整个县的惩戒环境和教育生态发生质的变化。

真正比较极端的老师和家长在现实中是比较少的。只要能够坚持“度”,大部分家长对教师惩戒来管教小孩是比较支持,需要较为严重教育和严重教育的学生毕竟不是多数。 

实践保守:教师惩戒未来走向 

虽然《规则》可以让教师从容自如惩戒教育学生,但这并不代表教师会积极地惩戒。《规则》是定心丸,但不是助推器,信号积极并不会带来实践积极。惩戒从传统时期的过度严厉到敏感时期绝对排斥,再到现在的适当放开,未来则会一如既往保守。这主要是因为以下几点:

第一,理性使然,自我保护与避责。对一线教师来说,即便惩戒,首先保护自己,避免给自己和学校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其次便是量力而行,根据家长与学生回馈审时度势,“我只不过让她多写几遍,但她看到我却绕道而走,不领情,那我当然不愿意再多费精力了”。对学校而言,在规训惩戒过程中,学校也学会将管教权让渡给家长,减轻自己的教育负担。一个学校创新发明了家教制度,学生一旦违反校纪校规,便要求家长带回家教育一星期,保证不再犯了才能够回到学校。另一个学校为了治理学生夜间上网,则规定家长每天晚上必须亲自把学生接送回家睡觉,因为担心学校管太紧导致学生翻墙出现安全事故。学校巧妙地以规范惩戒将管教责任全部还给家长。

第二,教育本身特殊性极强,依法执惩操作性较难。教育本身是针对人的,所有针对人的治理,难以做到标准化。面对违反纪律、扰乱秩序,甚至是伤害他人的学生,《规则》需要解决的是告诉老师如何做到适度处罚。在实际处罚中,是遵循“因材施教”的人本逻辑,还是按照“事本”逻辑,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同样的惩戒。学生千千万,规则就几条,普适性规则与千万个家庭和学生难以做到精准对接。

第三,家长态度不明朗,应该对家长的行为也提出一定要求。《规则》以规章形式为教师惩戒教育学生提供了政府权威,提供了方向和可操作的空间,但实际生活中决定教师是否惩戒的往往是家长态度,但现在家长整体态度不明朗,惩戒作为教师专业权力,需要家长配合,应当对家长的配合行为提出一定要求。

第四,地区文化差异较大,中央标准到地方有适应难。学校是社会性的,深嵌于地方文化之中,标准化的《规则》在不同地区也会遇到一定的适应难题,比如在珠三角几乎任何体罚都是被排斥,标准显得过重。但部分山区省份民风剽悍,寻常的罚抄和惩戒对学生而言几乎不起任何作用,标准又显得过轻。在一些民族地区受宗教文化影响,惩戒和惩罚本身就是合理的。如何结合地方特性,制定适度惩戒的规则,对各地而言也极具挑战。 

实践教育惩戒权建议 

无论如何,《规则》明确了将惩戒权还给老师的信号,是重塑和建设良性家校共育秩序的积极实践。进一步推动教师惩戒权的回归,应坚持以下几点:

第一,坚持因育惩戒,以学生成长为本位,惩戒权目的是“治病救人”,是教育而非打击人,老师惩戒学生更不能公报私仇。

第二,秉公处理,讲究证据。遇到因惩戒产生家校纠纷,讲事实和证据,而不能只是单纯和稀泥。

第三,鼓励学校重建激励体系,坚持惩戒与正向激励共存。

第四,争取社会全体家长的理解与支持,中国地区文化差异极大,在《规则》落地中,结合中央精神与各地实践,各地主管部门和一线教师学校需要再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可操作的规则制度,争取当地家长理解与支持。

第五,承认意外事件客观性,建立保护型抗风险机制。正常社会生活中必定存在一定的意外事件,要承认意外的客观性,一旦碰到因惩戒产生的意外事件,针对老师和学生都需要构建保护型抗风险机制。

总之,《规则》的出台极其重要,它释放了将戒尺还给老师的积极信号,理解此文件精神关键是让惩戒以保守的姿态回归常态。具体实施中,要做到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因时制宜。

(作者尹秋玲系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博士生)

    责任编辑:田春玲
    校对:张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