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发货骗取货款 三人合同诈骗获刑
2020-12-30 16:58
安徽
诚信是经商之道,更是做人之本,但总有人喜欢“空手套白狼”。12月24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合同诈骗案件,三名合谋虚假发货骗取货款的被告人犯合同诈骗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的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案情回顾2020年6月18日,被害人刘某联系鲁某购买无纺布,双方约定了货物单价,刘某支付定金0.5万元。但鲁某因未能找到货源,退还定金0.2万元后,产生了不退剩余定金并骗取货款的想法。
6月19日,鲁某联系姚某和钱某,共谋诈骗刘某货款。当日,三人到姚某亲友的工厂拍摄了装运无纺布的货车视频,冒充出售给刘某的无纺布,由钱某冒充货主和送货司机将视频发送给刘某,并谎称无纺布已在运输途中,成功骗得刘某货款4.8万元。当晚,三被告人各分得1.6万元。6月20日,刘某迟迟未收到货,发现被骗,遂报案。
6月20日,姚某、钱某先后经当地公安电话通知到案;6月23日,鲁某主动投案;三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案发后,鲁某、姚某、钱某分别退出违法所得1.9万元、1.6万元、1.6万元,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鲁某、姚某、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三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无犯罪前科,认罪悔罪,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以适用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合同的表现形式分为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两种。)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近年来,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实施合同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当事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务必要仔细辨别合同内容的真伪,提高警惕、擦亮眼睛,增强自身风险防范意识,防止受骗上当。来源:天长法院 王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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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虚假发货骗取货款 三人合同诈骗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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