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调整!事关2021年连云港住房公积金...
12月25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行
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暨提取、
贷款实施细则修订
新闻发布会
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最高和最低缴存额每年调整一次,本次调整是常规调整。
2021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2020年度(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021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仍各为12%;企业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各为5%至12%,由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和需要在这区间自行决定(缴存比例一年只能调整一次)。同一单位应同一缴存比例,且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根据2020年度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确定2021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164元,以此确定的职工月缴存额上限为5320元(含单位、个人各为2660元);2021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3368元,以此确定的月缴存额下限为338元(单位、个人各为169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超过上限的按上限确定,低于下限的按下限确定,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按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实际确定。
此外, 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同步实行基数调整,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参照执行,缴存比例在10%-24%范围内确定。缴存基数或月缴存额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法确定:
能够提供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的,可以按其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月平均纳税收入确定缴存基数;
在我市以个体工商户名义缴纳社保的,可以按其调整当月(或上月)的社保缴费基数确定缴存基数;
可以按不超过2020年度全市缴存职工的人均月缴存额1470元确定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和贷款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和《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两个实施细则现正式发布实施。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结合了网上办理以及实施承诺制情况,对部分提取业务进行了材料精简及办理流程优化。比如:
1、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放宽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对通过市场租赁方式租用住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只需要提供职工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同一行政区域内的无房证明即可办理,取消了原需要提供租赁证明规定。
2、明确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提取政策,办理时,只需要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业主签订的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以及电梯建设分摊费用的实际支付凭证。3、对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条件进行了调整。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待在本市再就业后办理转移手续;不在本市就业的,账户封存满半年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满足以上条件凭身份证即可办理,不再需要提供离职证明。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中,将今年贷款政策进行了更新,增加了高层次人才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对已取得人才购房券或生活补贴的全职引进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工作的各类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单方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50万元,夫妻双方均为高层次人才的,双方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00万元。
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以补缴,补缴金额不受最大补缴额度不能超过本人公积金账户原有正常汇缴余额一倍的限制,贷款额度的其它计算方式不变。
记者:陈兵
总值班:吴弋 刘昆
原标题:《有调整!事关2021年连云港住房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