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普法剧 | 遛狗咬伤他人,是人之过还是狗之过?!
2020-12-22 16:56
广东
原创 三院小编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收录于话题#普法剧场7个



06

安全措施灵,养宠讲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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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解读 /
民法典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是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如果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不论被侵权人是否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剧情解析 /

全国各地均已陆续颁布有关养犬的管理规定,例如《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就规定,携带犬只外出应当用牵引绳牵领,并为犬只佩戴嘴套。
本案中的阿发未给犬只佩戴嘴套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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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原创普法剧 | 遛狗咬伤他人,是人之过还是狗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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