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布4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12月17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通报了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并公布了4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及上级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部署要求,强化使命担当、持续攻坚发力。典型案例
案
例
一
被告人孟祥先等人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经审理查明
自2010年以来
被告人孟祥先先后实施了强迫交易、妨害公务等行为,并逐渐膨胀。后孟祥先在从事土方工程、房地产开发、广告业务经营及开设赌场过程中,采用雇用、利诱等手段发展被告人万寿银、赵鑫、宗祥虎、魏宏军、刘勇、唐建、吴小飞、迟冬林等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树立权威。
为了在博望地区形成非法控制,孟祥先等人通过行贿、介绍贿赂等行为,腐蚀、威胁马鞍山市公安局博望分局原局长丁家顺、博望派出所原所长陶帮红(均另案处理)等人,为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保护,逐步形成以孟祥先为组织者、领导者,以万寿银、赵鑫、宗祥虎、魏宏军为骨干成员,以刘勇、唐建为积极参加者,以吴小飞、迟冬林为一般参加者,以丁家顺、陶帮红为“保护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先后实施了11次寻衅滋事、2次非法拘禁、2次妨害公务以及多次强迫交易等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殴打政府、城投公司工作人员,扰乱其工作秩序,垄断了新314省道高立柱广告牌的建设与经营,并因此实施了诈骗、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400余万元,开设赌场非法获利60余万元。
该组织利用其经济实力和影响力,使得孟祥先先后担任博望区第一届、第二届政协委员。孟祥先及其组织成员在博望地区通过“以商养黑”、“以黑护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严重干扰了基层政权正常管理,造成当地人民群众心理恐慌,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孟祥先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3个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刑罚。后孟祥先等人不服,提起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案
例
二
被告人杨飞等人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经审理查明
2007年以来
被告人杨飞在马鞍山市花山区凤山村经营企业期间,先后网罗吴传海、杨祥华、吴可银等当地闲散人员及违法犯罪前科人员以开办企业、承揽工程等方式积累了一定的财富,该组织初步形成。
2011年9月
杨飞利用影响力及组织势力通过拉票、贿赂、威胁等手段操纵选举,当上凤山村委会主任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其担任凤山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和团伙势力,多次将凤山村委会发包的工程直接指定或通过违规操作的手段给其组织成员承接。
杨飞伙同吴传海、杨祥华、吴可银、齐金星、周磊等人在凤山村周边地区,通过非法开采毛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组织势力不断发展壮大,逐渐形成了以杨飞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吴传海、吴可银、杨祥华、齐金星、周磊为积极参加者,以裴健、李华鹏、杨师文、笪远元、齐永生、李学东、齐俊、董义海、江小根、鲁传明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多年来,该组织成员采取威胁恐吓、滋扰、破坏生产等手段,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采矿、非法占有农用地、开设赌场、串通投标等有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50余起。杨飞及其组织成员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本市凤山村周边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以杨飞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1个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一个月至十五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后杨飞等人不服,提起上诉,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案
例
三
被告人何被雄等人
恶势力犯罪集团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案
经审理查明
2015年
被告人杨利军、贺本雄等人从福建泉州转移至马鞍山市,以“传销”为幌子,暴力劫取被害人钱财。
2017年2月
被告人何被雄为获取非法利益,受杨利军之邀,组织、指挥符巨豪率冯强、蒋德国等10余人陆续抵达马鞍山市;
同年10月至11月间
原在江西上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被告人孟少新,得知何被雄等人在马鞍山市的犯罪组织规模较大,颇具实力,即指挥被告人黄广志、卢继浪、王光保、王兴龙、郎强、李树成等人投奔何被雄组织,并在马鞍山市花山区彭山新村、大板楼、书林嘉园等小区租住房屋组建互相联络、彼此配合的多个“犯罪家庭”。
为劫取钱财、扩大组织规模,该组织利用社交软件、婚恋交友等网络平台,面向有择偶、交友、求职等需求的网民实施违法犯罪,通过“网络诱骗→殴打拘禁→暴力抢劫→强力洗脑”四步曲的方式,非法敛财,并将被害人“教育转化”为犯罪行为人为组织所用,组织人员规模不断扩大。自2017年2月至2018年4月,该组织通过暴力殴打、威胁、恐吓、拘禁等手段,抢劫38起,非法拘禁38起,致1人轻伤,1人轻微伤;对1名残疾被害人抢劫、非法拘禁;有7名被害人在逃离该组织的非法控制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另有15名被害人受迫害后,被强力洗脑转化为犯罪行为人;非法获利48万余元。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以何被雄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其余3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七年不等刑罚。后何被雄等人不服,提起上诉,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案
例
四
沙维彬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
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
寻衅滋事罪等案
经审理查明
2015年5月以来
沙维彬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血缘、地缘、职缘、利益诱惑等手段,纠集沙维军、方辉、沙雪凤、水存广、王友军等人,授意上述人员交叉结伙采取言语威胁、限制自由、暴力殴打等手段,以劳务费、辛苦费、虚增债务等名义在债务范围之外向被害人强行索要财物,同时虚构事实逼迫被害人签署不平等协议,逐步形成以沙维彬为首要分子,沙维军、方辉、沙雪凤、水存广、王友军为重要成员,徐德顺,姚秀波、李国强、李绪安、周菊海、季必华、韦伟为成员的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为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以暴力、胁迫、滋扰、纠缠、尾随、辱骂、恐吓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虚假诉讼、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行为,在当地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以沙维彬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6个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三万元。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七年不等刑罚。后沙维彬等人不服,提起上诉。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依法对沙维彬等3人涉案罪名予以调整改判,对其余被告人予以维持原判。下一步,全市法院将全面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继续保持对黑恶犯罪的高压态势,巩固扩大专项斗争成果,为打造安徽的“杭嘉湖”、长三角的“白菜心”,建设“生态福地、智造名城”升级版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
马报融媒记者:刘明培
原标题:《我市公布4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