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窦晓光 一审获刑5年

2020-12-15 17:05
安徽

2020年12月15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窦晓光犯贪污罪、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4年,被告人窦晓光利用担任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职务上的便利,安排他人将其个人消费和虚开的餐饮等发票在下属企业报销,侵吞公款61.84566万元;2005年至2015年,被告人窦晓光利用担任安徽交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中标、工程验收和结算、承包餐饮部、不在岗人员发放工资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于2005年至2018年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27.205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窦晓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61.84566万元,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27.2052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窦晓光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窦晓光贪污罪具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受贿罪具有坦白情节,部分退赃,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窦晓光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窦晓光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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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窦晓光 一审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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