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调研、广学习、重实践,切实提好“生态环境修复金”专户司法建议

2020-12-11 18:08
四川

司法建议背景

近年来,叙州区法院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倾力服务保障长江上游绿色生态屏障建设,依法维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安全和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切实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审判实践中坚持以生态修复为原则,非生态修复为例外,在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的过程中,对于生态修复金和生态损害赔偿费用的判罚越来越常见,累计的判罚金额也越来越高。而目前,修复金的收缴和管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和统筹。因此,叙州区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就“生态环境修复金”的规范管理和科学使用,向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发出了建立“生态环境修复金”专户的司法建议书。

司法建议内容

该司法建议分为三部分。

一是对建立“生态环境修复金”专户的原因和必要性进行阐述。鉴于前文所述,生态修复金和生态损害赔偿费用的判罚越来越常见,累计的判罚金额也越来越高,有必要对其进行规范和科学使用。

二是对“生态环境修复金”专户的性质和使用规范进行阐述和建议。“生态环境修复金”作为一种特殊的罚金收归专户后,建议其使用应该严格遵从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程序。

三是对专户“生态环境修复金”的使用效果、评定方式和评定部门等方面进行建议。生态环境修复项目实施后,预期效果是否达到?资金使用效益怎么样?评估的相关部门是哪些?建议由区财政局牵头,组织我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相应的区级主管部门定期开展专项评估,切实提升“生态环境修复金”资金使用绩效。

撰写过程

在撰写司法建议过程中,主要分三个层次。

一是做好前期调研。全面统计自开展环境资源审判以来,叙州区法院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判情况。包括案件数、涉及的案由暨环境资源种类、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数量、判罚尺度、生态修复金额度、开展的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恢复性”活动运行模式和效果等。

二是强化学习借鉴。通过互联网平台,广泛搜索其他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和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方面的经验做法和理论探索,在上缴国库、建立生态修复金专户、进入法院执行款账户以及设立生态修复基金等诸多探索中,从现实环境、可操作性等进行考量,确定了建立生态修复金专户这一做法。

三是增强建议说服力。在撰写司法建议时,结合审判数据、典型案例和现实情况,不仅给出了设立生态修复金专户的司法建议,而且,就专户如何设立、如何运行、如何监督,都给出了可操作性的建议,避免了泛泛而谈,增强的司法建议的说服力。

建议效果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收到此份司法建议后,给予了高度重视,转交区财政局进行研究落实。后经区一届人民政府24次常务会上讨论通过,决定建立“生态环境修复金”专户,由宜宾市叙州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10月30日联合印发《宜宾市叙州区生态环境修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决定由区法院在银行开设“生态环境修复金”专户,由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监督管理。目前,专户已经开通,生态环境修复金的管理,得到了有效的规范和监督。

原标题:《强调研、广学习、重实践,切实提好“生态环境修复金”专户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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