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的类型及化解攻略
恩怨纠缠,是非难辨,这一家事纠纷的显著特点在离婚纠纷中表现的更加明显。往日恩爱夫妻,今朝对簿公堂,双方激烈诉辩交锋的背后隐藏的是盘根错节的情感纠葛。
离婚纠纷中原告的诉求大致无异,但纠纷形成的原因、当事人的态度和行为表现、纠纷的发展方向等却不尽相同,大概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冲动赌气型。这类离婚纠纷的形成往往以某一事件为导火索,当事人通过该事件联想到夫妻日常生活中的点滴矛盾和不快,“新仇旧恨”涌上心头,一气之下便起诉离婚。
时间是化解该类纠纷的良药。随着时间的推移,赌气的人大多会意识到所谓的“导火索”不过是过往繁杂琐碎生活中的小插曲,所有人的婚姻生活都是一地鸡毛,心情坦然平静后,夫妻重新回复正常的家庭生活。
二、受害反抗型。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往往为处于家庭暴力等危险之中的受害者(女性居多)。在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对抗加害者且无法继续忍受侵害的情况下,受害者会尝试以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摆脱侵害。
家庭暴力等加害行为具有隐蔽性,且受传统“家丑不可外扬”思想的影响,导致受害者举证困难,进而影响到案件审判中对家庭暴力等行为的认定,不利于对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等行为侵害后,要及时收集、保留证据,以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三、警示告诫型。提起此类离婚诉讼的当事人一般并无解除婚姻关系的意图,且大多数情况下已了解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意愿,只是想通过提起离婚诉讼给对方当事人制造危机感,以起到警示告诫的作用。
此类离婚纠纷只需被告及时真诚地向原告示弱示好,充分表达认识到个人不足并愿意悔改的决心,便可得到有效化解。但提起此类离婚诉讼需谨慎,若对对方意图判断失误,会令自己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
四、疏离冷漠型。或因感情不合分居多年,或在同一屋檐下生活但形同陌路,这样的夫妻早已没有了和对方理论的心情和争吵的冲动,夫妻关系形同虚设,属于“死亡婚姻”。不管哪一方提出离婚,对方都会淡定面对、坦然接受。
对于感情确已破裂的这类夫妻,心平气和地协商子女、财产、债权债务等问题的处理方案,和平分手,各自安好,无疑是最明智的选择。
五、人云亦云型。提起此类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往往没有主见,在家庭生活中容易受外界环境及他人的影响,对自己的婚姻生活没有自信,对自己的伴侣缺乏信任,导致其在家庭生活遭遇某些问题时,试图以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解决。婆媳之间存在矛盾,儿子无主见,受母亲影响提起离婚诉讼、丈夫对妻子缺乏信任,听信妻子出轨谣言提起离婚诉讼等都属此类。
实现此类离婚纠纷的根源性化解较为困难,往往需要外界心理辅导的介入干预。
六、红杏出墙型。顾名思义,夫妻一方违背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与其他异性存在暧昧或不正当关系是引起该类离婚诉讼的主要原因,不忠实一方或向对方都可能提出离婚。
该类纠纷化解的关键在于出墙的“红杏”能否回归,墙内之人能否解开心结、原谅接纳。
七、经济压力型。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仍存在收入分配不均衡的问题。“贫贱夫妻百事哀”,经济压力是对婚姻的巨大挑战。有些夫妻无处释放经济压力,将压力宣泄到对家人特别是另一半的身上,抱怨对方不思进取,对自己不够体恤等等,久而久之便容易生出离婚的念头。
变指责抱怨为宽容理解,化盲目攀比为同心协力是化解此类纠纷的最好方法。
八、真相大白型。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前对疾病、年龄、工作、婚史、结婚目的等有所隐瞒,真相大白时,残酷的现实打破了丈夫(妻子)对美好婚姻生活的憧憬,心理上难免会产生落差,加之对隐瞒事实一方的愤恨、对自己未能识破骗局的悔恨,各种情绪相互交织,离婚的念头油然而生。
此类离婚纠纷的化解方向主要有两种:第一、“既然上了贼船,就做一个快乐的海盗”,气愤过后,坦然接受对方的不完美,夫妻双方重归于好;第二、“往事不回头,余生不将就”,忘记双方过往的美好,坚定决绝地分道扬镳。
当然,每一件离婚案件的形成都有其特定的原因和情境,不能一概而论。笔者希望通过对离婚案件共性的分析,让读者对婚姻有更好的理解和感悟。
撰文:陈红霞


原标题:《离婚纠纷的类型及化解攻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