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前夫签的,房子也被会昌法院拍卖了,凭啥要我来还装修款?!
2020-12-10 16:16
江西
会昌一夫妻结婚后购买新房,费尽心思装修房屋就是为了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新家。房子装修好了,不幸的是夫妻两却离婚了,装修款一直拖欠着。装修师傅无奈之下将夫妻二人告上法院,会昌法院审结了该起承揽合同纠纷案。
案 件 事 实2017年期间,原告邝某承揽被告尚某房屋的衣柜、电视背景等装修。2018年9月,经双方结算,尚某确认欠邝某32211元装修款。被告尚某、夏某本系夫妻,2013年结婚,2019年离婚。该房屋登记所有人系被告夏某。因尚某、夏某作为被执行人在法院有其他执行案件,故法院依法查封并拍卖了该房屋。经邝某申请,法院冻结了尚某、夏某共有的房产拍卖成交款中741440元中属于夏某可分配的款项中的3315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邝某按尚某要求,为其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由尚某支付报酬,双方成立了承揽合同关系。承揽人在完成承揽工作后,作为定做人的尚某应当及时支付报酬。现经双方结算,债权债务已清晰明确,经邝某多次催取,尚某均未支付报酬已属违约。邝某诉请尚某、夏某支付承揽报酬32211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法 院 判 决被告尚某向原告邝某支付承揽报酬32211元;
被告夏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就超出其应负担的部分向被告尚某追偿。
合同是他签的婚也离了
房子我也没住过
凭什么要我承担装修款
该房屋登记在夏某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承揽行为又发生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房屋装修属于为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此外,该房屋被拍卖时的成交价款,显然已经包含了上述装修装饰的价值,而夏某可以参与分配拍卖价值,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其也应当对该笔债务进行清偿。但夏某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就超出其应负担的部分向尚某追偿。点击查看往期内容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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