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职、免职、降职……8种常见组织处理方式

2020-12-09 19:26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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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种组织处理的常见方式

关于组织处理的方式,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定,各地各部门掌握不一。从目前有关规定和实践来看,组织处理的方式主要有以下8种。

1.停职检查或暂停执行职务

停职检查或暂停执行职务,即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党组织或有关任免机关、单位,认为被审查调查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已不适宜继续任职或妨碍组织审查调查时,可建议或作出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或暂停执行职务的措施。

典型案例

据中新网报道,2015年11月24日,有媒体报道,江苏省某县法院法官黄某在七份时间跨度长达五年的保证书中,向其情人刘英(化名)作出多种承诺,保证书上除按有指印外,还加盖有“×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的公章。媒体报道后,该院党组立即召开党组会,作出对黄某暂停执行职务、接受组织调查的决定,并向该县纪委作了报告。

2.调整岗位或调离原单位

调整岗位或调离原单位,即调整现工作岗位或调离现工作单位。对有证据证明违纪违法问题明显、但短时期难以完全查清的被调查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或者已经查实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不宜在现岗位或者现工作单位继续工作的,可以予以调整岗位或调离原单位。

调整岗位或调离原单位,既可以作为审查调查工作中的临时措施,也可以作为对查实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根据有关规定,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的,一年内不得提拔。

典型案例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伊春市美溪林业局对青山经营所人事员郭荣艳,于2013年9月至10月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由自己保管的2013年度本单位职工养老保险金63.56万元,全部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并将违规获利的346.7元据为己有。2017年8月,美溪区人民法院判决郭荣艳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没收违规获利资金。郭荣艳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工资等级处分,并被调离原工作岗位。

3.引咎辞职

引咎辞职,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引咎辞职之后,党组织应当根据其一贯工作表现等因素,合理安排新的工作岗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仍要给予党纪处分。

根据有关规定,引咎辞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

典型案例

据新华网报道,2005年11月6日,河北省某县尚汪庄石膏矿区发生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33人死亡,4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高达774万元。事故发生后经调查表明,该县政府有严重失察、失职问题。12月10日,县长田某某及该县主管副县长、市安监局局长、主管副局长均引咎辞职。

4.责令辞职

责令辞职,即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员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可以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或者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引咎辞职而不提出辞职申请的,党委(党组)应当责令其辞职。责令辞职之后,党组织应当根据其一贯工作表现等因素,合理安排新的工作岗位。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仍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根据有关规定,责令辞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一年内不得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

典型案例

2015年6月30日,福建省龙岩市纪委通报,某县蛟洋镇党委原组织委员郭某某向下属借款谋私逐利问题。郭某某以“炒股票、期货”为由,向多位村、镇干部借款,引起民间借贷纠纷,致使本人无心上班,无法正常履职,被责令辞职。

5.免职

免职,即免去或者建议免去担任的党内外领导职务。对有证据证明违纪违法问题明显、但短时期难以完全查清的被审查调查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或者已经查实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予以免职。免职之后,党组织应当根据其一贯工作表现等因素,合理安排新的工作岗位。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仍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根据有关规定,受到免职处理的党员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提拔。其中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

典型案例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2020年4月21日中午,同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马明福在疫情防控期间接受下属单位宴请、违规聚餐。4月23日,马明福受到免职处理,其他违纪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6.改任非领导职务

改任非领导职务,即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党组织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对其作出改任为非领导职务的职务调整安排。

根据有关规定,因不适宜担任现职改任非领导职务的,一年内不得提拔。

典型案例

河南某石油分公司党委书记韩某某、副经理王某某等人借外出考察之机,用公款游览景点的问题。河南石油分公司党委给予主要责任人韩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某某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调离岗位,安排非领导职务;责成韩某某、王某某等相关人员承担景点费用。

7.降职

降职,即降低一个以上职务层级安排职务。降职多用于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同时,再给予降职处理,发挥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综合惩戒作用。

典型案例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2017年3月,鸡西市梨树区原农林水牧局党委书记、局长柳勤国通过编造虚假培训材料、虚开发票、编造学员名单等方式,骗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资金9.78万元,其中1.5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其余用于开具虚假培训费用发票及单位办公、招待等支出。柳勤国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6月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违纪款予以收缴。

8.辞退

辞退,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对存在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或不履行公职人员义务,不遵守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单位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等情形的,应当予以辞退,让其离开公职人员队伍的处理措施。

典型案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师某团一连副连长张某不服从管理,违反组织纪律,受到辞退处理。

转载自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原标题:《停职、免职、降职……8种常见组织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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