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上铁法院与华东政法大学联合举办行政公益诉讼理论与实务研讨会【重点关注】
为进一步梳理和研究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促进理论与实务双向交流、协同发展,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11月28日下午,上铁法院与华东政法大学联合举办行政公益诉讼理论与实务研讨会。
研讨会邀请了市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斌,市高院行政庭副庭长张吉人、审判员陈振宇,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林仪明,三中院行政庭庭长张文忠,吉林省延边州中院专委李红广,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处处长赵德关,上海证监局稽查一处副处长于承,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法规与标准处副处长何春茜,上海政法学院杨寅教授,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韩思阳副教授、浦东新区法院行政及执行裁判庭副庭长赵忠元、铁路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徐嘉炜等专家。研讨会主办方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张明军,教授沈福俊、魏琼、邹荣、练育强、李卫华、渠滢,和上铁法院院长李健、副院长俞巍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法官等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讨论。会议由华东政法大学李翔教授主持。
会上,李健院长致辞感谢与会领导、专家受邀参加研讨会,并表示上铁法院作为全市跨区划集中管辖改革法院,在行政公益诉讼方面承担着不断改革探索、积累经验的重任,希望通过研讨加强交流,厘清行政公益诉讼司法审查要件。
张明军副校长在致辞中介绍了华东政法大学公益诉讼研究中心相关工作及成果,对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论发展进行了阐述,并希望通过研讨会的举办,促进行政公益诉讼理论与实务的双向交流。与会专家围绕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和案件审理两个议题,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受案范围、立案审查、诉讼请求、裁判方式等方面作了主旨发言和与谈交流。

林仪明
李红广第一项议题
第一项议题研讨环节,林仪明副主任从检察实践角度对上海市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实践情况进行主旨发言,认为诉前程序已经成为整个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门,应加强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的有效衔接,检察诉前监督与诉讼司法监督形成连续状态。李红广专委作主旨发言,介绍了吉林省和延边市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的基本情况,并认为对行政公益诉讼有必要加强立案审查,起诉内容与检察建议要保持一致,也应遵循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理念,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标准。






▲左右滑动查看图片与谈交流中,赵德关处长认为,行政诉讼采取的是行为标准,而行政公益诉讼本质上应坚持结果标准,但实践中形式上却依然适用行为标准,需明确界定行政公益诉讼的定位问题。
魏琼教授认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拓展标准应集中在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市场监管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公共服务职能以及环境保护职能等五大职能领域;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标准问题应遵循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张吉人副庭长认为,行政公益诉讼是国家依法治理的需要,但程序的启动应谨慎选择,符合一定比例要求。
李卫华教授对检察建议的制度化、法制化提出了建议,认为检察建议应有明确的格式要求,明确案件来源、损害公共利益的事实和证据、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的认定、建议改正的内容、行政机关的回应和说理情况。
何春茜副处长认为,应对行政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法定职责的范围和标准进行深入研究,保持一定的司法谦抑性,不断完善行政机关自身监督与司法监督的有效衔接。
于承副处长介绍了在股市异常波动风险、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大股东股票质押、债券违约、私募基金等金融领域可能涉及行政公益诉讼问题。
徐嘉炜检察官认为,在环境资源及食药品安全领域最重要色是厘清行政机关监管职责的边界,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综合考虑行政机关的职能定位、监管的能力等。

陈振宇
崔胜东第二项议题
第二项议题研讨环节,陈振宇法官从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审查标准角度作了主旨发言分析交流了应坚持的立案审查强度和基本立案标准。崔胜东法官从行政公益诉讼诉讼请求确定角度作了主旨发言,归纳介绍了诉讼请求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









▲左右滑动查看图片与谈交流中,练育强教授通过收集归纳全国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裁判文书,分析了行政公益诉讼在频发地域、审理周期、行政监管领域、裁判标准等方面内容。
杨寅教授认为,行政公益诉讼的起诉条件、起诉期限、审理程序等内容,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在立法上需进一步完善。并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提出了立法建议。
张文忠庭长认为,检察机关本身具备法律监督职能,在行政公益诉讼中没必要提出确认违法的诉讼请求,应在诉前阶段解决行政机关违法问题。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主要是履行法定职责,诉讼请求要具体、要细致、要可执行性,要有微观思维。
赵忠元副庭长从立、审、裁三个方面分析了行政公益诉讼,认为立案审查要区分起诉要件和诉讼要件;审查标准主要在审查公益被侵害或受损的情况以及公益的修复以及诉讼请求的匡正;裁判选择上要有可执行性。
邹荣教授认为,目前的行政诉讼法体系中不能完全涵盖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很多实践操作和法律适用问题仍有待立法明确。
俞巍副院长认为,要对检察建议进行更加细致的分析,区分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合理选择问题。
韩思阳副教授建议司法机关明确行政公益诉讼裁量的审查标准。
渠滢副教授认为,不能把行政公益诉讼作为行政诉讼的类型来对待;对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应有相应激励和监管规定。
符德强庭长认为,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应具体明确,要起到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
孙焕焕法官认为,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要注重诉讼请求与裁判方式选择相适应,法院在裁判中应尽量明确具体履行期限、具体履行内容。
会议最后,华东政法大学沈福俊教授、市高院张斌副院长分别对本次研讨会作总结发言。
沈福俊教授梳理了研讨议题,同时表示本次研讨会为行政法法学研究与教育提供了思路。
张斌副院长充分肯定了本次研讨会的研讨成效,认为要充分发挥诉前程序化解争议的作用,并指出法院在行政公益诉讼中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争议的实质性解决,不断加强与检察院、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求同存异,凝聚共识,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强化学习,积累经验。(*以上专家观点系根据会议记录整理,未经本人审核)
编 辑 | 黄诗原 陶 韬
素材提供 | 杨建军 盖宇佳
原标题:《聚焦!上铁法院与华东政法大学联合举办行政公益诉讼理论与实务研讨会【重点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