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理论动态丨扶贫的“内卷化”困境及应对(外二则)

澎湃新闻编辑 李旭 辑录
2020-12-04 16:21
来源:澎湃新闻

我国在上世纪末集中解决了农民普遍性贫困和温饱问题。进入新世纪,国家连续出台两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扶贫政策日益多元,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

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精准扶贫战略,在全国范围打响脱贫攻坚战,使贫困人口从2012年末的9899万人减少至2019年末的551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0.2%降至0.6%。截至2020年2月底,全国只剩52个贫困县未摘帽,仅占全国832个贫困县总数的6.25%,按照这一态势,全面消除区域性整体贫困和绝对贫困的既定目标将能如期完成。(至2020年11月,全国832个贫困县已全部脱贫摘帽。——编注)   

然而,在取得丰硕成绩的同时,我们却逐渐陷入扶贫“内卷化”困境之中。

美国文化人类学家格尔茨(Clifford Geertz)最早运用“内卷化”概念来解释农业经济过程。他提出,爪哇岛在资本、土地和技术等要素制约下,唯有将更多的劳动力持续吸纳到农业并形成复杂的内部分工。这一概念实际彰显着投入与产出、发展数量与质量这两组关系之间的张力。

扶贫“内卷化”是指,在由这两组关系构建的权衡矩阵中,随着扶贫资源投入的日益扩大,脱贫数量虽在不断增加,但乡村行动者的脱贫意识、能力组合和产业结构等要素并没有产生质的跃升,难以充分发挥内外部资源在减贫和防贫方面的潜能,使扶贫事业的成效陷入“无发展的增长”状态。   

学者们高度关注扶贫“内卷化”现象,并对它的具体表现作了厘清。其一,扶贫“内卷化”常见于资源错配。农民分化、精英俘获和贫困户识别困难等因素导致扶贫资源与扶贫目标发生偏离,无法流向迫切需要帮扶的弱势群体。其二,扶贫“内卷化”意味着资源转化低效。科层式的纵向传递机制存在失范和失灵,使资源损耗严重,此外,一些扶贫项目偏向形式主义,没有切入贫困户的“痛点”,且缺少后续的资源配置安排,因此返贫率较高。其三,扶贫“内卷化”还显现为外部资源与内部资源难以协同。一方面,侧重于以外部资源的堆积来实现脱贫,而忽视了对农民生活惯习和能力结构的优化,进而形成农民的路径依赖和越扶越贫的吊诡现象;另一方面,刚性的扶贫策略与乡村和农民的资源禀赋不相适应,乡土社会基础对扶贫项目产生反噬,阻碍了内外部资源的有机联合。   

造成扶贫“内卷化”困境的关键机理在于,过往的扶贫行动没有深入地激发贫困地区和低收入群体的内生动力,相对忽略强化他们内在能力的必要性,乡村和农民的核心地位无法得到充足彰显,尤其是在调动他们参与扶贫资源的设计、管理、分配和监督等环节上存在欠缺,由此形塑了参与冷漠、行动能力弱以及扶贫实践出现偏差的后果。

在2020后脱贫时代,若我们沿用当前主流的扶贫模式持续向农村投入资源时,扶贫“内卷化”困境将依然存在,且限制着后续扶贫目标的实现,因此亟待寻求解决之道。

在以“防贫”为使命和社会风险日益显著的时空下,重构农民主体性将是破除扶贫“内卷化”危机的有效路径。在扶贫场域,农民主体性意味着“去依附”,即农民与外部主体明确权力边界;意味着“知我”,即理解自我的角色定位和优势;意味着“守原则”,建立和遵守一系列由优秀传统和现代要素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意味着“和谐共处”,即与其他主体形成生存上的“去依附”、发展上的“和谐共处”关系。

塑造农民的主体性有助于促进扶贫工作往高效高质转化,从满足贫困人口的生存型需求转向发展型需求,深度提升农民应对生活挑战的能力,避免返贫和贫穷代际传递现象的发生。

(本文原题“塑造农民主体性:2020后走出扶贫‘内卷化’困境的路径选择”,原载《现代经济探讨》2020年第8期。作者苏志豪、徐卫国。)

 

如何拯救农业内卷化背景下的小农

恩格斯认为,小农是“小块土地的所有者或租赁者,尤其是所有者; 这块土地既不大于他以自己全家的力量通常所能耕种的限度,也不小于足以养活他的家口的限度”。这一定义清晰界定了小农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水平,意味着小农家庭经营的生产经营目标主要的谋求自给自足。

建国初期,中国国民经济以农业为主导,并表现出典型的小农大国特征。1952年,第二和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仍仅为20. 5%和28. 7%,而第一产业增加值占比则高达50. 5%。由于工业和服务业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有限,劳动人口数量却急剧增长,造成农业就业人口的持续增加。

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农业的就业人口占比一直保持较高水平,农业发展呈现内卷化现象。在内卷化情形下,小农通过高度密集的农业劳动力投入,以降低劳动生产率为代价,获得土地生产率的提升,然而效率改进又被更高的人口增长率所消耗,呈“过密型增长”,并不断加剧人地矛盾。1776年中国人均耕地面积为3.7 亩/人,1952年下降到2.8亩/人,1978年进一步降至2.2亩/人。

由于缺乏劳动对外输出的可选路径,小农逐渐形成精耕细作的路径依赖并被锁定,其生产以自给自足为目标,表现为生存型小农。

在中国,生存型小农仍旧广泛存在。国家统计局对全国农村贫困的监测数据表明,截至2018 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仍有 1660万人。如何“去内卷化”以及生存型小农改造,一直是学界关注与争论的焦点。

本研究从理论层面厘清了农业内卷化情形下生存型小农的生成机理,阐明了去内卷化过程中生存型小农分化为生产型小农、生活型小农与功能型小农的转型逻辑。

主要研究结论是:

第一,先期农业的内卷化使得生存型小农群体扩张,后期农业的去内卷化发展则使得生存型小农出现分化转型; 第二,农业劳动力的非农转移与务工收入的提高,诱导农地流转与代际分工,由此分化出生产型小农与生活型小农;第三,日益增加的对食品安全与回归自然的需求,促导生产型小农及生活型小农转型为以生态农业或休闲农业为导向的功能型小农; 第四,对湖北省水稻主产区稻农的随机抽样调查证实,小农经营目标分化已然普遍存在,目前生产型小农比例最低,生活型小农比例最高,生存性小农和功能性小农占比居中且比例大体相当;第五,对样本数据的实证分析进一步发现,不同生产目标驱动下的小农生产行为,特别是亲环境生产行为,存在明显差异。以生存型小农的减量化程度为对照组,生产型小农的减量化程度最低,生活型小农的减量化程度居中,功能型小农的减量化程度最高。

中国农业的典型特征是大国小农,如何促进小农的农业减量化,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然而,假定小农的同质性,并不能达到预期效果

2015 年原农业部与财政部制定的《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规定,秸秆还田施用秸秆腐熟剂补贴 15元/亩,增施有机肥等综合集成技术运用补贴30元/亩,种植绿肥及接种根瘤菌补贴15元/亩。显然,政府补贴这类非市场化、普惠式的行为激励方式,只能发挥短期作用,无法从根本上激发农户的亲环境行为,造成“有补贴即用,无补贴即停”的现实困境。

本研究的政策含义如下:

第一,生存性小农和功能性小农是农业减量化政策的目标主体,对农业减量政策的成效具有决定性意义; 第二,促进农户经营目标及其功能性转型,发展生态农业、休闲农业与品牌农业,诱导农业的绿色发展; 第三,推进农业的生产性社会化服务,培育中间性要素与服务的经营主体,鼓励农业减量化的迂回投资; 第四,鉴于普惠性的财政补贴政策并不能达到农业减量的预期目标,有必要在考虑受众对象特征的基础上实施多样化、差别化的政策工具并进行精准施策。

(文本原题“小农分化、行为差异与农业减量化”,原载《农业经济问题》2020第6期。作者张露。)

 

村干部实践权力的内卷化

村干部是掌控和推进具体乡村振兴事务的领头人,在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地过程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村干部通过其实践权力的运作,将宏观性的国家政策落地为微观性的乡村治理实践。所谓实践权力,指村干部在日常生产生活的实践中基于在地化的政治生态和社会关系而建立起来的、具有即时行动力的支配力。

本研究以笔者在山东省中部地区的谷镇的田野调查为基础,发现当前村干部群体面临实践权力内卷化的困境。这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   

首先,村干部实践权力的衰退。实践权力是具有即时行动力的支配力。在乡村治理实践中,村干部借助这种支配力获得农民的认同与配合,最终实现相应的治理目标。然而,在当前谷镇的村庄中,村干部的实践权力受到较大冲击和挑战,呈现为一种式微、衰退的趋势。其中,在谷镇齐村开展的移风易俗治理活动即折射出这一问题。2019年7月,齐村有一位老人过世,老人子女没有理会村干部提出的“丧事从简”的要求,执意雇请了当地的鼓乐班子参与丧礼。齐村村主任闻讯后认即带村委会成员赶往现场制止,但遭到老人子女辱骂。当天的事情最终不了了之。 

其次,村干部实践权力运作的复杂化。谷镇村干部的实践权力不仅呈现为一种衰退状态,同时其运作方式与过程也日趋复杂化。村干部不得不频繁使用复杂的治理技术应对村务治理实践中不断涌现的难题。具体而言,相关治理技术主要包括以下三种。一是村户合谋。村户合谋是指村干部在落实相关工作过程中遭遇到来自农户的较大阻力时,被动与其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应付工作检查的一种治理技术。二是软磨硬泡。软磨硬泡是指村干部在处理较为棘手的工作时,通过与农户反复沟通、多次协商的方式争取对方的理解和支持,以期最终实现工作目标的一种治理技术。三是自我牺牲。自我牺牲是指村干部以牺牲自身利益为代价而换取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一种治理技术。

村干部实践权力内卷化可能诱发村干部队伍不稳定性增加、乡村治理失灵以及政策执行偏差等问题,成为乡村振兴战略在落地环节遭遇的重要梗阻因素。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在村庄层面的有效落地,寻求村干部实践权力内卷化问题的解决路径十分必要。

本研究尝试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首先,基层政权适当下沉。鉴于村干部实践权力内卷化与基层政权悬浮化具有密切关联,基层政权可以利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契机适当下沉,提升其在乡村社会中的在场性,为村干部实践权力的建构提供适当的政治、行政权威支持。

其次,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面对村干部实践权力的内卷化难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这一点对于组织涣散的村庄尤为重要。

再次,探索新乡贤治村的制度化路径。新乡贤群体在乡村社会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其所具备的特殊治理资源能够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实践权力,对现代乡村的有效治理具有积极价值。在村干部实践权力内卷化的背景下,有必要探索新乡贤群体参与乡村治理的制度化路径。

[本文原题“乡村振兴战略下村干部实践权力内卷化问题研究——基于鲁中谷镇的田野发现” ,原载《领导科学》2020年第21期。作者汪圣。]

    责任编辑:田春玲
    校对:张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