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十堰被执行死刑!

2020-12-01 17:26
湖北

11月27日下午,

杀人后潜逃15年的

丹江口市男子潘红卫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被执行死刑。

犯罪事实:因4排娃哈哈饮料起争执杀人

出生于1968年的潘红卫是丹江口市居民,仅有高中文化的他没有固定职业。2003年时,潘红卫已经结婚。当时,潘红卫与妻子张某从黑某及妻子胡某手中承租了一家副食店,副食店位于原丹江口市麻纺厂家属区院内。后来,双方结束承租关系,胡某便又将这家副食店租给了市民曾某。曾某在盘点仓库存货时发现,其中有4排娃哈哈饮料已经过了保质期,于是便要求退给胡某。

2003年4月19日20时许,胡某、黑某夫妇在与张某协商饮料过期一事的过程中发生争吵,于是张某便将此事告知了丈夫潘红卫。紧接着,潘红卫赶到现场与黑某夫妇争吵并开始厮打。在被人拉开后,潘红卫又跑到其父亲家中,找出一把斧头和尖刀,同时又纠集朋友王某、王某某一起返回副食店并找到了黑某。

在之后的双方商谈过程中,潘红卫趁黑某不注意,用斧头突然砍向黑某左颈部。后因斧头无法拔下,他又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欲捅向黑某,结果却忙中出错将尖刀捅在了同伴王某的右胸部。事发后,黑某在送往医院途中因左颈总动脉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某受重伤二级。见自己惹了大祸,潘红卫丢下凶器潜逃。2018年6月11日,潘红卫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八塘镇横岭开发区被抓获归案。2018年6月20日被批准逮捕。

法院宣判: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后经法院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9日以(2018)鄂03刑初26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潘红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潘红卫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9年12月27日以(2019)鄂刑终288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国家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具书面核准裁定书,决定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潘红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裁定。

文/十堰中院刑一庭

原标题:《他在十堰被执行死刑!》

阅读原文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