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司法拍卖,你要了解的
做好“六稳”工作 落实“六保”任务坚决夺取专项行动胜利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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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工作进万家·执行法官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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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讲执行丨本期主题
完善司法拍卖程序 实现诉讼资产价值
主讲人: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徐鹏 法官
与委托拍卖相比较,网络拍卖的优势有哪些呢?就委托拍卖的弊端而言。首先,委托拍卖不够便捷,竞买人首先要到法院交纳保证金,而且每次拍卖需要到现场举牌,如果竞拍不成,还需要到法院办理退回保证金手续。其次,公告范围小,成交率低。委托拍卖一般在报纸等传统媒体上发布公告,不容易被大众知晓,导致竞拍人数较少。而且容易滋生腐败,损害当事人利益。比如因为有的拍卖机构与部分法官、竞买人或申请执行人之间暗箱操作、竞买人之间串标围标等原因,导致长期存在拍卖信息公开不够、竞价主体竞争不够、拍卖过程监督不够等弊端,严重损害当事人利益。
网络拍卖具有其独特的优势。一是扩大了竞拍参与机会,创造了良好的竞拍环境。通化辖区法院的司法拍卖基本都选择淘宝网的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因为淘宝网的交易量大、社会关注度高,所以拍卖信息可以让更多人知晓。普通民众只要在手机上点击网淘网的司法拍卖平台,就可以查阅全国法院的司法拍卖信息,摆脱了地域限制,人在家中坐可以参与千里之外的网络竞拍。通过支付宝等网络支付手段可以直接向淘宝网交纳保证金,注册个人账号后就可以参与竞拍了,如果竞拍不成,淘宝网直接将保证金退还本人,方便快捷。二是降低交易成本节约。委托拍卖中5000万以下的执行标的中需要交纳2-5%的拍卖佣金给拍卖机构,网络拍卖是由淘宝网提供技术支持,人民法院组织拍卖,无需支付拍卖佣金,还节约了时间、交通、住宿等成本,简化了司法拍卖流程。三是公开透明,减少暗箱操作,极大地实现了诉讼资产价值最大化。淘宝网信息覆盖面广,只要你关注,你就能够获得相关拍品信息,基本上杜绝了隐瞒拍卖信息,暗箱操作的可能性。而且淘宝网对竞买人信息进行了屏蔽,即使是组织拍卖的法官,在网上也只能看到竞买人的代码,不知道实际竞买人是谁,杜绝了竞买人之间恶意串标围标的现象。网络拍卖与委托拍卖相比,明显提高了成交率和溢价率,当事人利益因此得到更好地保证。
我们如何能够参与网络竞拍呢?手机在手,就可以参与网络拍卖了。首先,打开“淘宝”APP,我们会看到“阿里拍卖”模块,点击这个模块,就会看到非常具有代表性的徽章,也就是我们法院的法徽,这个就是“法院卖货”模块,点击“法院卖货”后,我们就会看到屏幕上方有机动车、住宅用房、商业用房、工业用房等各种拍卖标的物的选项,此时,我们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不同的拍卖种类,也可以根据拍卖法院所在地进行筛选。当然,屏幕上方也有搜索框,大家在查询拍卖标的物时,可以按照平时在网上购物时的操作进行搜索,比如张三欲购买“奔驰”车辆一台,就可以在界面上方直接搜索“奔驰”,接下来拍卖平台就会自动筛选,如果法院正在拍卖的标的物中有奔驰车辆,相关信息就会出现在屏幕下方。
想要了解拍品详情,可以点击对应的拍品,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就可以了解拍品的具体信息,在拍卖公告尾部会留有咨询电话,如果我们有疑问就可以电话咨询拍卖法院并预约现场看样的时间。当我们确定要参拍时,屏幕右下方有“立即报名”选项,点击该选项后,会跳转待支付保证金页面,我们需要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支付后会得到自己专有的竞拍号,等待拍卖正式开始时,我们进行出价即可。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我们在完成竞拍后,要在公告的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指定账户支付尾款,否则法院将会按照悔拍处理,保证金是不予退还的。如拍卖未成交,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首次参加竞拍时,在屏幕中央有“模拟参拍”模块,大家可以进入该模块中进行拍卖演练。
执行法官讲执行丨本期主题
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
主讲人:延边林区中级法院
孙源海 法官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是如何进行参与分配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这个是参与分配受偿的顺序,接下来我举一个在生活实践中普遍存在的案例,供大家更直观的理解参与分配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上滑动阅览案例
赵某因生意经营分别向钱某、孙某、李某借款。后因生意失败无力偿还欠款,被告上法庭。法院受理了钱某、孙某、李某诉赵某的案子,并先后判决赵某还款。上述案件进入执行立案程序,申请执行费为2000元,后法院查封了赵某名下的一套商铺,并准备拍卖。除此之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上述拍卖所得款项在三个债权人之间如何分配?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8条第一款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根据这个法律规定我们能够得知,所谓的多份生效法律文书可以指是由一家法院作出的多份生效裁判,也可以是由不同法院作出的多份生效裁判,不管是一家法院还是多家法院,原则上是按照执行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这个法律规定了没有申请参与分配情况下法院该如何执行。本案中,应当优先扣除申请执行费用2000元后,钱某、孙某、李某均为普通债权的,在没有一方提起参与分配的情况下,不论被执行人财产是否足够偿还欠款,均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也就是说首封的优先于轮候的。
2、根据第88条第二款规定: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那么本案中,应当在扣除申请执行费用后,比如说,若钱某对本案商铺享有优先受偿权(比如抵押权),孙某、李某为普通债权,优先偿还钱某后,剩余财产若孙某、李某申请参与分配,则由孙某、李某按债权比例分配;若钱某、孙某、李某均对商铺享有优先权的,则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比如抵押权,则按照抵押登记的时间顺序清偿。
3、根据第88条第三款规定: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这种情况指的是一个法院作出的一份生效判决中,出现了多个债权人申请执行一个被执行人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如果各债权人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也就是说在扣除申请执行费用后,一份生效判决确定钱某、孙某、李某均为普通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且被执行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则直接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无需申请参与分配。
以上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8条共三款内容的具体法律适用问题,也是我们在实践中如何运用参与分配程序的主要法律依据。
在生活中,我们应该如何避免自己的合法债权因债务人无力清偿而受到侵害呢?为避免自己的合法债权因债务人无力清偿而受侵害,我们在借款给他人前,应当做到理性,谨慎等审查义务。
在借款前,应当签订借款合同,还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保证责任,保证方式可以为人保或者物保,即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具有一定偿还能力的人为你的债权提供连带保证或者一般保证,也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等。
在这里提醒大家:不动产抵押需要登记。
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建议设立抵押权的都要设立抵押登记,以避免自己的合法债权因善意第三人的存在而不得足额清偿。
当然,从法律角度出发,尽量避免纠纷的发生,若无法避免或者纠纷发生后,应当及时取证,为诉讼做准备,第一时间将债务人的合法财产查清向法院申请保全,以保证自己的合法债权在最大限度内得到法律的保障,避免合法债权被债务人恶意损耗而导致无力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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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法院执行局
原标题:《网络司法拍卖,你要了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