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法院】六稳六保 | 风雨无阻维护公平 星夜兼程捍卫正义

2020-11-25 16:55
黑龙江

11月2日上午,申请执行人贾某某为宝清县法院送来一面锦旗,表达对宝清县法院执行局干警三次远赴吉林,克服被执行人失联、刹车制动系统故障、台风“美莎克”和山区复杂路况等种种困难,最终执行到位的感激之情。

这是一件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经两审终审,贾某某胜诉并于2020年8月10日向宝清县法院申请执行。受理案件后,县法院执行局第三执行团队立即联系申请人进一步了解案情。掌握了二被执行人常住地为吉林省安图县,在当地经营人参种植的线索。申请执行人表示,被执行人种植的人参即将于9月末起参出售,期间有转移资产、规避执行风险。

启动攻坚,执行员在行动

充分了解案情后,办案人员立即请示例会讨论并启动难案攻坚机制。根据已掌握的情况第一时间向二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手续,并通过网络查控平台对二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调查。同时,通过黑龙江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向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申请协助调查二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经查询反馈显示,二被执行人的主要财产及常用银行账户集中在吉林省安图县明月镇、松江镇、二道白河镇,通过网上查控平台无法控制并处置足额履行本案判决确定的义务。因执行地为朝鲜族聚居地区,我院执行攻坚小组结合案情层报上级法院请求吉林省安图法院予以协助,并制定了周密的行动方案。

跨省对接,上级法院大力支持

经院领导批准,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经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层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本次执行行动及工作方案。经黑、吉两省高院审批,吉林高院向安图法院下达了协助本院执行工作的通报。执行局选派精兵强将组成难案攻坚小组整装待发。

两天十余个部门,被执行人财产查控到位

经过认真准备,2020年8月31日清晨,四名执行干警顶风冒雨,驱车700余公里前往吉林省安图县,对现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进行排查。当天跨相距200余公里三个乡镇开户银行控制银行存款。9月1日、2日两天,执行攻坚组往返四地,十余个部门,将二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及近一年资产动向全部核查完毕,对有执行价值的财产依法采取控制措施。

斗智斗勇,拘传被执行人

在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同时,院执行指挥中心通报,执行手续已经由被执行人韩某签收。带队执行法官随即电话通知被执行人到安图县人民法院二道白河法庭接受本院询问。9月3日早上,东北有史以来的最强台风“美莎克”即将登陆,吉林正是台风登陆的中心地区,预计最强风力将在12级以上。约定时间已到,被执行人在电话中称“昨夜家人突发疾病,自己随120救护车前往长春,无法配合执行。”攻坚小组经过对其前后态度的转变、语义表达方式和当地路况、天气原因等因素分析研判,认为被执行人李某可能在撒谎。攻坚小组冒着遭遇强台风的危险及不可预知的气象条件,途经33公里的盘山公路,前往李某住所地安图县松江镇小沙河村,在其家中将李某拘传。

经询问,李某表示无能力履行债务,其申报的财产情况与执行干警掌握的线索有多处不一致,特别是针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二被执行人经营人参种植园的线索,李某一口咬定已经多年不经营人参种植,拒不提供种植园内相关信息。

风雨兼程,台风中心核查被执行人财产

综合全案来看,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二被执行人经营人参种植园的信息基本是准确的,且是本案能否顺利执行完毕的关键。攻坚小组为了避免未到场的韩某串供,决定放弃中午休息时间,于11时从安图县人民法院二道白河法庭出发,顶着台风带来的大雨,前往139公里外的安图县明月镇人参种植园现场与被执行人指认、对质,并通过对种植园看护人员及周边村民的走访调查,确定财产所有权。途中执行法官反复向被执行人释明相关法律,宣讲拒执的法律后果。

攻坚小组不惧风雨认真执行的态度和决心,给被执行人带来巨大心理压力。到达安图县明月镇时,被执行人李某表示愿意提供人参种植园的相关信息并同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和解。经过数小时的调解,申请执行人与李某最终达成执行和解方案:以秋季人参的收入清偿债务。9月4日,执行干警将人参种植园的查封公告张贴到安图县明月镇红星村、唐家沟村。至此,跨省执行本案件有了实质性的进展。

现场监督,确保被执行财产安全

10月21日,执行局再次接到线索,被执行人种植的人参已经基本起出。为防止被查封财产毁损灭失,被隐匿转移,监督人参交易后款项能够作为执行款履行和解协议,执行工作组决定连夜二赴吉林,晚17时出发,凌晨1时到达吉林安图,现场监督交易。经过短暂休整,于早6点到达了吉林省最小的行政村唐家沟村(仅3户人家),发现已无公路,执行干警徒步近3公里山道到达人参种植园现场,再次向被执行人释明法律规定,并全程参与、监督起参过程,责令其务必按照和解协议履行。执行干警根据现场情况制定人参保管方案,待人参收购公司付款完成交易后提货。

交易生变,工作组三赴吉林

约定最晚付款时间已到,人参收购公司依然未将交易款打入指定账户。考虑到鲜人参最晚交易时间在起参后6-10天,超期可能导致人参价值大幅度贬损。执行干警立刻约谈申请人及代理人并与被执行人进一步沟通,双方当事人一致认为不能再等原公司收购,但对人参如何处置又发生分歧。经执行员多次协调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申请人提出在执行法官现场查看人参情况后,与被执行人当面协商通过和解以物抵债相关事宜。考虑到人参已经起出近4天,为促成双方尽快达成和解协议,避免人参价值贬损,工作组再赴吉林。

精诚所至,和解履行到位

10月28日14时出发,21时到达吉林安图后,执行干警立刻现场查看人参情况,随后组织双方协商和解。经过近2小时谈判,于29日凌晨4点基本确定和解协议,由现场全部人参变卖款及3万元现金抵偿全部债务。在双方组织人参送卖期间,执行法官通过网上查控系统对之前冻结存款进行扣划并现场监督被执行人前往安图县松江镇筹款补足案款。当日和解案款、执行费全部到位,本次执行圆满结束。

截止下午13时,干警除短暂休息外已经接近23个小时不眠不休,带队执行局副局长曲贵臣因过度劳累眩晕症发作,为确保一鼓作气彻底解决纠纷,带病在现场坚持工作。

本案自2020年8月13日立案执行,执行工作组历时81天,三赴吉林共17天,往返车程超过5000公里,跨四地、十余个部门,精准查控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最终成功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监督变卖人参23000余斤,所得案款40余万元并监督全部履行到位。

END

来源:宝清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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