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采稀土损环境,不法分子遭刑罚

2020-11-17 15:17
福建

近年来,

随着稀土行情的升温,

部分无证矿主受经济利益驱使,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非法开采稀土矿,

严重损害生态环境,

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近日,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首例非法开采稀土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获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某行等4人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七个月不等刑期,并处20000元至50000元不等罚金,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情回溯

2017年7月,谢某行、游某达与朱某成(另案处理)共同商议,决定合伙出资在龙岩市永定区大溪乡开采稀土。朱某成和邓某财负责矿山生产管理,曾某红和朱某安(另案处理)负责现场技术管理。

2017年10月,谢某行、游某达、邓某财、曾某红等4人开始非法开采该地稀土矿。同年12月,该非法采矿点被龙岩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查获取缔。经鉴定,该矿实际破坏的矿产资源价值为83.7万元。

永定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被告人谢某行等4人非法开采稀土矿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矿产资源法和刑法的规定,依法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谢某行等4人非法开采稀土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遂对他们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永定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行等4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稀土矿,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谢某行等4人实施非法采矿的违法行为,造成部分采区整座山体遭受破坏及地表林地的原有植被严重毁坏,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作出了上述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稀土是国家实行保护开发的战略资源,任何未经许可随意开采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更有可能触犯刑法,走上不归路。广大民众要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检察官提醒:切勿非法开采稀土

文编:林碧玉

原标题:《乱采稀土损环境,不法分子遭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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