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大|长三角一体化②科技创新突破,促进产业分工协作

澎湃新闻 04-11 11:02
长三角产业相似度具有偏高的倾向,制造业横向分工相似,纵向分工不足,各地区在有限的产业价值链区间同质竞争,而造成这一局面的根源是技术创新不足。

产业同构是长三角经济一体化经常被诟病的问题。但得出这一判断所依赖的传统测度方法存在很大缺陷。因而,长三角是否存在产业同构需要进一步证据支撑。通过国际比较和区域间比较,我们发现,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区,长三角产业相似度具有偏高的倾向,制造业横向分工相似,纵向分工不足,各地区在有限的产业价值链区间同质竞争,而造成这一局面的根源是技术创新不足。因此,只有通过技术创新突破,才能拉长产业价值链,实现纵向分工,促进横向错位发展,最终实现长三角产业协调。

产业同构系数的传统计算方法存在很大缺陷

相当一部分研究成果认为,长三角各地区之间产业布局重复,产业同构问题突出,其论据是城市之间的产业结构相似系数或同构系数较高。我们通过计算长三角40多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产业同构系数发现,2006-2016年期间,同构系数由0.46上升为0.53,趋同问题愈发突出。

但产业同构系数测度方法存在诸多局限。首先,系数大小容易受到产业划分方式的影响。产业划分越细,同构系数越小。四位数产业划分下得出的产业同构系数相比二位数产业划分的结果明显下降,对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三大城市群乃至全国的分析结果都显示这一点。由此可以推测,如果产业划分不断趋于细化,产业同构程度将趋于降低。那么,产业同构与否则是不确定的。

其次,适当的产业同构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与必要性。第一,当市场需求总量尤其是在中国市场很大的情况下,若一种产业、一类产品只在某一个城市生产,难免会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第二,不同消费群体对同一种产品的偏好也不同,不同城市生产的产品具有不同的市场定位,可以满足消费者的不同偏好;第三,产业同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生产中的供大于求,而适当的供大于求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激发市场活力。至于多大的同构系数程度才算是过度的供大于求,则是不确定的。

为了弥补传统的产业同构系数计算方法存在的缺陷,接下来我们采用了国际比较和区域比较的方法,为长三角的产业同构判断提供进一步证据。

国际比较显示,长三角各城市间产业相似度偏高

运用区位商方法对长三角主要城市的主导产业分析发现,各城市主导产业还是有差别的。上海全球性高端生产性服务业优势明显,南京是区域性金融中心,其他地区则以一般性服务业和制造业为主。

表1 长三角部分城市主导产业

但当我们把长三角地区的二位数产业的同构系数与纽约经济区进行比较后发现,2016年纽约经济区的产业同构系数为0.27,要远低于长三角地区的0.53。这表明长三角的产业结构相似度与世界经济发达地区相比还是具有较大的相似度。纽约经济区涉及纽约、新泽西、康涅狄格和宾夕法尼亚四个州,包含36个空间单元(县),52个产业部门;而长三角用于计算产业同构系数的是数据可得到41个空间单元,共42个产业部门。因而,两个区域的产业同构系数具有很大可比性。

区域比较表明,长三角城市间制造业横向分工相近,纵向分工有限

各地区对曾经价高、利大的制造业的追逐已经导致相应产业同构水平不断升高,产业盈利水平大幅下滑。以汽车工业为例,自1998年以来,长三角汽车产业同构系数不断上身,显著高于整体制造业水平。汽车工业内部的垂直分工也没有拉开层级。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为例,不仅集中于上海、苏州、芜湖、马鞍山等城市,而且各城市产业规模相似,劳动生产率接近,能级差异小,没有形成合理的纵向分工。这不仅不利于汽车产业形成规模经济效应,更束缚了整体产业的专业化协作效率。

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形成高效梯度的产业分工体系

产业同构固然有行政壁垒原因,但另外一个重要的瓶颈是科技创新不足,导致地区间难以在较长的产业价值链区间展开高效的纵向分工,在相似的产业部门间同质化竞争比较突出。在原来的贸易局面下,这些产业尚可盈利,但在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中将受到重大冲击。只有技术创新取得突破,才能拉长产业价值链,实现纵向分工,并促进横向错位发展,化解产业同构难题。长三角科技创新取得突破离不开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明确地区间科创分工,促进创新驱动的协同发展

各地区应根据自身科技资源的比较优势,依托市场力量,实现科技创新的合理分工(表2)。具体而言,上海要依托自身出众的科技资源,争创国际“科创中心”,充分发挥区域创新的辐射与示范作用;浙江应充分利用自身市场活跃的优势,顺势承接上海的创新成果,培育企业创业基地,孵化新创企业;江苏应发挥自身扎实的制造业基础,搭建完善的产业转化基地,为新创企业的发展提供大展手脚的平台;安徽则要充分发挥自身劳动力要素成本较低的成本优势,扮演好产业承接基地,一方面有效保障其他省市新型产业发展的空间需求,另一方面为自身产业发展注入活力。

表2 长三角各省市科创分工与定位

2.确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政府可以在个别关键技术环节上集中资源支持攻关,但成本偏高,不可能也不适合于量大面广的创新活动,后者需要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政府不能也没能力越俎代庖。企业作为创新主体地位的确立有助于打破行政主导格局,为推进长三角产业实现纵向分工奠定基础。

在各种所有制企业中,外资企业会对核心技术进行封锁,国有企业存在激励不足的缺陷,所以民营企业在推动地区创新发展方面应该起主导作用,我国当前活跃的高科技企业也多数是民营企业。使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成为创新主体的前提是确立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3.完善市场环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在市场环境方面,一要稳定房价,减少房地产投资对企业创新创业投资资本的挤出效应,提高企业对创新创业投资的热情。二要提供一个更加公平自由的创业环境,推动国有企业逐步退出一般营利性和竞争性领域,加强对民营中小企业和创业企业的扶持与服务,促进“内外”、“公私”企业百花齐放。

在金融支持方面,拓展资金多元化渠道,完善风险资本、创新创业基金、银行贷款等多层级的资金支撑体系,切实解决创新创业者的资金难题。浙江、江苏、安徽等地要进一步引入风险资本,上海则要继续加强自身的风险资本提供能力。

在知识产权的制度保障方面,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保障制度,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通过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使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人承担较高的失信代价,保障技术创新企业的合法知识收益。

在文化教育方面,要进一步改革教育体制和教育内容,促进创业教育与活动的系统化、专业化和多层次的发展,加强创业知识与技能的学习,在全社会和学校中倡导积极的就业观念和自主创业文化,营造鼓励试错、尊重失败、包容开放的自主创业氛围。

(作者孙斌栋系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城市研究中心副主任,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教授,钱肖颖系华东师范大学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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