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日的生活中,关于婚姻的话题从不停止。有人为婚讯欣喜期待,有人也对婚姻的前景伤感惆怅;有人开始逼婚,有人也坚决抵挡。婚姻作为历史最悠久的人类制度之一,在当下受到越来越多的反思和讨论。作为制度的婚姻和家庭充满各种对女性的不正义设置。通过审视婚姻制度和文化的问题,大家越来越了解婚姻作为传统制度的弊端,拒绝接受传统婚姻制度的压迫成为值得追求的目标:不婚成为更多人的选择。因此,不婚主义出现。不婚不仅是大家的行为偏好,甚至成为一种哲学。微博上也掀起关于结婚与否的不婚主义论争。关注性别平等,我们便不得不反思作为制度的婚姻,同时也需要关注与此相关的不婚主义。
婚姻制度的问题
不婚主义作为“主义”,源于婚姻制度的问题。
历史上的婚姻制度从来不是正义的制度,正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所言,即便一夫一妻的出现,也不过是一个性别屈从于另一个性别的制度。而到了现代,婚姻制度也对女性极不正义。直到十九世纪在英美被废除之前,婚姻制度中长期存在依从丈夫保护的妻子身份的要求,即coverture。在这样的婚姻制度下,法律认定婚后女性没有法律身份,也就是说,婚后女性在法律下不存在,因为她的身份会完全被吸收在其丈夫的身份之下,就算多年分离也不能改变。所以在法律下,已婚女性没有财产,她的必然是他的,而他的不会是她的。密尔在《妇女的屈从》里将这种状况描述为有亲密关系的奴隶制。
即使废除了这样的制度,现行婚姻制度仍然对女性十分不公。婚内强奸尽管热议,但仍未被法律正式立罪。美国直到1993年才全面将婚内强奸立罪,但婚内强奸和虐待仍然严重。按照Elizabeth Brake的引述,婚姻中的强奸率达10%至14%;2000年美国司法部调查发现,7.7%受访女性表示曾被亲密伴侣强奸,将近25%受访女性和7.6%受访男性曾遭配偶、同居伴侣或约会对象强奸并/或受到身体上的攻击伤害;司法部的另一项数据显示,1998至2000年间针对家庭成员的三百五十万宗暴力犯罪中,48.9%是针对配偶的犯罪;84%针对配偶的虐待受害者是女性。
暴力以外,婚姻对女性的不公还体现于婚姻制度以及婚姻文化使女性处于十分脆弱的位置。在婚姻中,家庭劳动分工的性别化给女性带来经济上的不平等。婚姻中的女性被要求负责更多的家庭劳动,包括家务以及照顾年长或年幼的家庭成员。显然这种分工是按照性别规定的,并且不分国界,以美国数据为例,当前女性平均一周需进行25.9小时的家务劳动,而男性平均只有16.8小时。另外,女性平均每周照顾小孩的时间为3.9小时,而男性平均只有1.8小时。在大洋彼岸的中国城市,根据刘冠楠的《何谓经济学》,女性平均每天家务劳动时间为183分钟(约3小时),其中40岁以上女性每天花费4小时以上时间完成家务劳动。而13%的男性基本不做家务,分担家务的男性平均每天也只有103分钟(1.72小时)。30-40岁的女性每天花费在辅导孩子学习的时间大约是66分钟,而男性只有39分钟。换言之,女性在家务劳动中所花费的时间,比男性多出近一倍。这些数据还没有包括照顾年长家庭成员。
家庭劳动分工的性别化让拥有职业的女性回家后还需进行第二班劳动,或者女性只能选择时间灵活但收入较少的工作,甚至使得女性需要面临“家庭抑或事业”的抉择。这种分工还会影响到女性在职场上的前景。家庭劳动分工性别化被固定下来后,女性在职场中自然容易被当做劣等劳动力,因为女性普遍被认定需要在婚后将精力投入到维系家庭而不是全身心投入工作。至少,女性不会拥有和男性同等的事业进取心。女性因而进一步处于经济上的劣势,在家庭中更依赖于男性获得收入。
除了婚姻本身,婚姻文化不断向女性而非男性强调婚姻对其人生的重要,使得女性期待婚姻或者社会期待女性进入婚姻,这也让女性处于脆弱的位置。这种固化下来对女性进入婚姻的期待会影响女性关于教育和事业的选择:男性从小被鼓励想象自己未来的事业作为人生奋斗目标;女性却从小被鼓励将婚姻当做人生核心。自然,女性在事业上的投入便处劣势。更不用说,由于经济上依赖男性,女性在婚姻结束时更被动。
婚姻对女性的不公形成一个恶性循环,让女性无论在婚姻的何种阶段都十分脆弱。无怪乎越来越多女性主义者反对婚姻,不婚主义变得越来越受推崇。
不婚是什么主义?
既然婚姻制度对女性带来严重不公,我们选择不结婚当然合理。然而问题是,不婚就是选择不结婚,它何以成为一种主义呢?就算未必被普遍不婚主义者所接受,作为一种主义,不婚主义应该拥有较为明确表述的主张。流行的不婚主义主张似乎有两个不同的表述版本。
第一个版本的不婚主义认为,不婚是不伤害他人的人生实验,应该被社会所允许。因为这个版本的不婚主义追求的是允许和保护选择不结婚的权利,我称其为“保守版”不婚主义。陈纯博士在一系列文章中阐述过这个主张,可以被认为是保守版不婚主义的代表人。他认为,“不婚是一种可欲的人生选择,在某种条件下,它甚至是一种优于婚姻的人生选择”。(陈纯,《 古典自由主义是不婚主义的始作俑者吗?》)
第二个版本的不婚主义认为,既然婚姻制度问题严重,对女性造成极大的不公,那么我们(女性)不应该结婚,更进一步,这种不正义的婚姻制度需要终结。因为这种不婚主义对她人有所要求,我称其为“进击版”不婚主义。最近微博上掀起争论的,更多是进击版不婚主义的主张。
两种不婚主义尽管主张略有不同,但似乎都是从婚姻制度的问题而得出的合理的应对结论。如果要反思甚至回应两种不婚主义,该如何开始?我认为,可以从一个简单问题开始:想结婚正当吗?
想结婚正当吗?——婚姻的好处
如果要问不同的个人,大家都会有各自的理由选择结婚。而最常见或许是出于相爱。浪漫爱情成为婚姻基础,感情成为家庭纽带的观念,并非自古有之。按照Susan Okin的说法,情感化婚姻和家庭从十七世纪后期到十八世纪才开始形成。(Okin, “Women and the Making of the Sentimental Family”)当然,这并不能够否认人们出于爱情为理由进入婚姻。另一方面,批评婚姻制度的学者会认为,所谓浪漫爱情不过是婚姻制度用来掩盖事实的幌子。比如陈纯断言,“在一个金钱至上的世界,婚姻家庭制度的核心必然是财富再分配。在这样一个世界,婚姻文化的根本必然是如何通过结合创造最大的财富效益。”甚至以当下中国为例描述这种现象。(《古典自由主义》)
陈纯的强断言似乎并没有太多论证支持。不管具体的个人出于爱情抑或出于“财产再分配”而结婚,就算是进击版不婚主义也难证明,想结婚是不正当的期待。一般而言,婚姻还会带来更多的权利和好处。尤其是在理想的平等条件下,婚姻能够带来好的结果。
婚姻制度首先为结婚者带来很多实质的好处(当然,这些好处未必就是大家结婚的目的)。比如税务上的获利。在不少国家,传统家庭会被给予某种的税务减免;配偶间财产转让免除很多费用等等。(Cass Sunstein & Richard Thaler, “Privatizing Marriage”)婚姻状态允许配偶共同或分别申请财务援助,比如配偶残障补助、军人配偶补助等等。(Elizabeth Brake, “Minimal Marriage”)
法律也赋予配偶间特殊的权利,比如婚姻允许配偶互相加入到对方的医疗保险、残疾保险或者人寿保险,也可以加入到对方的养老退休金计划之中;共同持有财产的权利;当配偶离世时获得继承权;紧急事故中配偶作为近亲属进行代理决定;监狱探访等等等等。
婚姻状态还包括子女监护权责的安排,继子女责任分配,以及共同领养的权利等。
比起私人契约,婚姻还可以通过制度和国家保障和给予配偶间的更多权利。比如配偶的移民权利;配偶间免于出庭作证的权利;配偶同葬于国家公墓的权利等等。(Brake, “Minimal Marriage”)
以上列举的获益和权利可能并没有穷尽婚姻所能带来的实质好处,但我们可以看到,婚姻状态的确可以为婚姻中的人提供许多帮助和支持,使得进入婚姻的人可以更好地维持和发展互相之间的关怀关系。尽管现实中这些支持和帮助未必全部实现,但至少在理想情况下,这些能够让配偶可以坚持她们之间的亲密关系。
除了好处和权利以外,婚姻制度赋予婚姻地位的承认本身,也是极重要的。婚姻的承认可以赋予亲密关系合法性,在理想的平等状态下,这种合法性可以让配偶间的关怀关系获得社会认可的尊重。这大概也是很多选择结婚的人的重要理由之一,就如俗语所说,希望一段关系得到各位的见证和认何。所以当追求同性婚姻的平权时,我们正是追求这种对同性亲密关系的合法性承认。这种对多元关系的承认也能够帮助克服传统婚姻制度中的异性恋中心主义,破除传统婚姻中的性别分工。
总的来说,婚姻制度赋予婚姻的实质好处和权利,以及婚姻的合法性承认,可以为亲密关系的发展和维持提供支持和承认,让配偶间的关怀关系得以坚持。
更好的婚姻制度与不婚主义
既然婚姻有这么些好处,似乎想结婚也可以是正当的期待。事实上,如上文所述,婚姻制度带来很严重的问题,特别是对女性会造成非常大的不公。不过,这并不能表明婚姻制度必须如进击版不婚主义所主张那样被终结。
进击版不婚主义认为我们不应该结婚,因为结婚带来对女性的不公。问题是,事实上很多女性当下正承受着传统婚姻制度所带来的不平等对待,我们是否就只能说,她们当初就不应该结婚呢?反思和分析婚姻制度对女性带来的不公,自然是让女性,以及整个社会更加清楚了解这个制度下的恶,劝说女性不要不假思索进入婚姻。但是,只强调“不应该结婚”,恐怕不足以帮助在婚姻中承受不正义的女性。我们还需要为她们做更多,而不是责怪她们进入了本不该进入的婚姻。
这就意味着,我们需要去修正传统婚姻制度带来的不正义。很多女性主义者批判传统婚姻制度的同时,提出很多修正婚姻制度的尝试。比如,面对婚姻中女性因为必须承担更多家庭劳动而带来的脆弱地位,以及后续连带在职场竞争处于劣势的恶性循环,Okin在《正义,性别与家庭》中认为,譬如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等手段让女性有权掌控家庭总收入的一半,使得女性不再因为选择承担家庭劳动而在经济上依赖男性。制度上可以通过承认家庭劳动的价值,让社会不再漠视和贬低女性劳动。政策上可以提供对女性更平等支持,例如男女共享产假,使得女性不会再因为需要休产假而在职场中处于不利位置;男性同样享有产假,不仅促进男女竞争的公平,还能鼓励男性父亲更多参与到子女的成长和教育等等等等。
所有这些方法意味着婚姻制度可以通过修正来结束传统制度中对女性的不公。若如此,进击版不婚主义所主张的婚姻制度必须终结,似乎并不是必然的结论。我们可以通过追求更好的婚姻制度回应进击版的不婚主义。
另一方面,保守版不婚主义同时也可以通过修正婚姻制度来回应。必须承认,保守版不婚主义认为,不婚是应该得到允许的人生选择,这一点必须得到社会的认可。不过,修正传统婚姻制度,可能会更好地保护到这种选择。传统婚姻制度和婚姻文化,预设了一种浪漫关系规范——浪漫爱情或者婚姻关系是一种普遍被认可的人生价值。不仅如此,传统婚姻文化还认定,人类追求婚姻关系或者浪漫爱情关系是应该遵循的规范,因为这是共享的好价值,每个人都应该去追求。当下普遍对“剩女”“剩男”的污名,流行的逼婚,便是浪漫关系规范的典型表现。通过修正传统婚姻制度,允许更多元的婚姻关系,可以让婚姻关系成为人生选择的其中一个选项而已,在这种关系以外,人们还可以有更多选项,甚至选择离开这种关系。
此外,即便选择不婚,这并不意味着个人就不会进入亲密关系。而亲密关系同样可能涉及婚姻关系中的遇到的各种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医疗保险、“家庭”劳动分配、遗产、子女监护权利和责任、领养权等等各种问题。这些问题同样需要监管和保障。例如,同居亲密关系中涉及的“同居后购置房产”,似乎也需要相关法律的保障。又如,亲密关系中一方希望加入另一方医疗保险,也需要法律和制度与保险提供方进行认可和协作才能达成。修正传统婚姻制度的问题,也能帮助解决非婚姻亲密关系中同样出现的问题。亲密关系中的这些问题可以以婚姻制度的方式做蓝本解决。
也就是说,我们需要保障个人选择不婚的自由,这一点也是可以通过追求更好的婚姻制度而更好地获得保护。保守版不婚主义似乎也可以得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