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学者把中国在俄乌冲突中的立场称为中立,这是一种通俗的理解和解释,但严格地说,这是不准确或不正确的。
中国既不是永久中立国,未确定过作为中立国的国际和国内法律;也不曾与俄乌签署过相关双边协定,没有与它们相互保持中立的法律义务;又没有针对俄乌冲突宣布过中立立场,单方面承诺保持中立。因此,在国际法意义上,中国在俄乌冲突中不是中立国,也不是中立立场。
即使是在政策而非国际法意义上,中国的政策也不是中立。中立政策是不取决于双方行为的性质,都不论对错,不置可否,而中国对俄乌冲突的政策是根据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做出判断,以此来决定中国的态度。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自然包括双方的行为,从逻辑上说,这意味着中国的立场也取决于双方的行为,而不是不管中国认为双方的行为是否正当都一视同仁。中国的这一政策在3月25日也就是俄乌冲突爆发第二天习近平主席与普京总统的通话中即确定下来,并且一直为中国官方所重申。这就是说中国对俄乌冲突有是非观念,有对错的区分,并由此决定中国的立场。
中国在俄乌之间的立场分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坚定尊重和保障各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中国明确说这也适用于乌克兰,这当然是对乌克兰的支持;另一个部分是在北约连续五轮扩大的背景下,俄罗斯在安全方面的正当诉求理应得到重视和妥善解决,这无疑是对俄罗斯的支持。这就是说,中国既支持了俄罗斯,也支持了乌克兰,不过是在不同的切入点上。中国是力图客观公正,也有对双方的平衡之意,但这显然不是中立,因为中立是不支持任何一方。
确实,中国在俄乌之间没有站在一方反对另一方,但这不是基于中立立场,而是基于中国的建设性方式和目标,按照官方的说法,中国是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这是一种哲学式的说法,表达了中国的思想原则,但并不必然是中立。在外交实践上,这可以理解为不是不选择任何一方,但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支持谁反对谁,而是以目标为导向,以建设性手段为方式。
不是只有军事支持才是支持,政治、经济、外交、道义支持等也在支持的范畴之内。从这一角度来说,中国在俄乌冲突问题上是有支持,也有反对,而不是无所作为。中国在联合国的行为清楚地反映了这一点。如果是持中立立场,那在对双方提案的表决中,通常应是弃权,以显示不偏不倚,但中国在俄乌冲突爆发后的相关议案表决中既有支持,也有反对,还有弃权。
在3月2日联大第11次紧急会议上,中国对乌克兰等国提出的决议草案投了弃权票。3月17日,在联合国国际法院关于乌克兰提请的诉讼表决中,中国籍法官投票反对,是除俄罗斯外15位法官中唯一的反对票。在3月23日联合国安理会对俄罗斯提出的乌克兰人道主义局势决议草案的表决中,中国投了赞成票,也是除俄罗斯之外15个安理会成员国中唯一的赞成票。而在第二天也就是3月24日,在联大第11次紧急会议第2次会议上,中国在对乌克兰提交的人道主义局势决议草案投票中弃权。5月12日,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一项对俄罗斯在乌克兰可能侵犯人权问题进行调查的决议中,中国投了反对票。在以上表决中,中国的投票是根据对问题性质的判断,而不是根据中立的立场。
中国不参与美欧发起的对俄罗斯的制裁,这可以理解为是中立行为,但中国还反对美欧对俄罗斯进行制裁,从政治上说这是正确的,也与中国一贯的外交原则一致,中国一直反对不符合国际法的单边制裁政策。这就超越了中立概念,把它放在俄乌冲突的具体环境下,它对俄罗斯是一种支持,而对乌克兰是一种相对削弱。
在俄乌冲突爆发的原因上,存在着两种解释角度:一种是微观和直接的角度,这是美欧和乌克兰采用的角度;另一种是宏观和历史的角度,这是俄罗斯采用的角度。由此,也产生了两种相互对立的解释:一种是俄对乌军事行动是俄乌冲突爆发的直接原因,这是美欧和乌克兰的解释;另一种是冷战结束后北约五次东扩对俄罗斯的战略压迫是冲突的根源,这是俄罗斯的解释。中国理解俄乌冲突成因的复杂性,但采用更多的是宏观和历史的角度,以冷战结束后整个欧洲安全的发展过程来理解俄乌冲突的来源所在,即官方常说的复杂的历史经纬。简单说,中国认为北约东扩是俄乌冲突的根本原因。中国坚持以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为根据,以独立判断为原则,但客观上中国的解释角度和结论与俄罗斯相符,与美欧和乌克兰相背。
如果以北约东扩作为俄乌冲突的根本原因,过错在于北约而不是俄罗斯,则可以推论出俄对乌军事行动属自卫反击性质,进而还可以推论出俄罗斯的军事行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乃至合法性。考虑到俄乌冲突爆发还有其他因素,这在道义上不一定是完全肯定俄罗斯,但肯定是否定美欧和北约。从中国的认知来说,这也不是中立。
还有另一个视角。俄乌冲突不仅是俄罗斯与乌克兰的战争,它也是一场西方与俄罗斯的冲突。美欧源源不断地向乌克兰输送巨额资金和武器弹药,从政治、军事、经济、能源、金融、网络、媒体、交通,乃至文化体育等各领域对俄罗斯进行全面制裁和围困,它已被普遍认为是西方与俄罗斯的代理人战争,俄罗斯的真正对手是西方,乌克兰是被西方利用的角色。
假使说中国的政策是中立,那它就不仅是在俄罗斯和乌克兰之间的中立,也是在俄罗斯与西方之间的中立。但是,如果把西方和俄罗斯作为冲突的双方,中国对俄乌冲突性质的评估会有很大不同。中国认为冲突的根源在于北约东扩,冲突的爆发在于美国的挑唆,冲突的持续在于美国和西方的援助,冲突的目标在于维护美国的霸权。中国既反对美欧对俄罗斯的制裁,也反对美欧向乌克兰提供武器,并在联合国等国际场合抵制美国的议案,尽管中国不直接卷入冲突,但如把这看作是在俄罗斯和西方之间保持中立并不符合事实。
中国在俄乌冲突中的政策,更准确地说,应是建设性介入,即以建设性方式和建设性目标去参与并影响事态的发展,积极帮助问题的解决。
在理论和实践上,建设性介入是比中立更贴切的概念和更优的政策。中立不符合中国的国际定位和外交思想。中国外交在经历着转型,它定位于负责任的大国,欲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承担更大责任。在国际事件和他国争端中,中国从习惯于旁观转入积极介入,从习惯于被动接受形势的任何变化转为主动塑造形势,这都与中立思想不同。中立不仅意味着不介入,超脱事外,在一定意义上也意味着不愿担负任何责任,这也不是中国所希望的国际形象。
俄乌冲突是冷战结束以来最严重的国际冲突,它涉及到中国的战略环境,也关系到国际局势的发展,面对这样一个重大事件,中国完全不介入、保持超脱也是不现实和不应该的。事实上,自俄乌冲突爆发,中国即尝试推动谈判,实现停火,防止战争升级,以和平方式解决问题,中国对俄乌双方都进行这样的劝导,未来中国还会继续做这种努力。
建设性介入是为解决问题,具有积极主动的性质,中立是为远离问题,是消极被动的性质。建设性介入是愿意承担责任的表现,中立是不准备承担责任,因而建设性介入体现着更高的价值思想,比中立站位更高。
从政策的角度,中立政策是刚性的,它固定了自己的政策边界,政策调整的空间狭小,建设性介入具有弹性,有较大的政策机动空间,能更灵活地根据形势的变化调整政策。建设性介入可以不支持和不反对任何一方,中立只能是不支持不反对任何一方。还应指出,中立并不一定导致事态向好的方向发展,在某种状态下,中立可能是形势恶化更有利的条件。
由于与对立双方关系的密切程度不同,也由于各方的处境和诉求不同,中立并不一定使各方都满意,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可能更易招致不满,质疑其保持中立是否正确或是否有违中立,对建设性介入则很难提出这种质疑。中立的一大优点是虽不一定给中国外交创造突出的收益,但至少不会造成严重损害,不过,建设性介入同样可以有此效果,因为中立所能做的它也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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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华胜,系“澎湃”特约撰稿人,“中国论坛”特约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