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高“含宪量”立法,筑牢民族团结根基

6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专场新闻发布会,全面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和我国民族工作有关情况。
这部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的法律,是宣示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大政方针的重要法律,是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的促进型法律,是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
据发布会介绍,2025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这是30多年来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的第一部法律案。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了立法的立项、起草、审议全过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还是30多年来第一部设置序言的法律。
首先,这是一部“含宪量”很高的重要基本法律。
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中华民族”概念正式入宪,为新时代民族工作划定根本法律依据。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立足宪法顶层设计,承接宪法民族工作相关条款,是宪法精神在民族治理领域的具象化落地。同时,该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互为补充、有机衔接,共同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民族事务治理法治体系,夯实我国民族工作的法治根基。
其次,这是一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法律。
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对此做了专章规范: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同时,加强对青少年的历史文化教育,深入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和质量提升行动。需要厘清的是,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保护传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并非对立关系。法律清晰划定边界,既要筑牢全体中华儿女共有的精神纽带,也要守护各民族独具特色的文化瑰宝。
第三,这是一部全方位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法律。
法律专设章节细化交融举措,明确要求全社会持续创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破除无形交往隔阂。无论是社区生活、邻里往来、校园各族青少年朝夕相伴,还是跨区域务工就业、文旅互动,都被纳入法治化保障范畴。在新闻发布会上,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委主任陈瑞峰还驳斥了西方制造的谣言:少数民族群众外出就业,全部都是基于改善家庭生活、提升自身技能的个人意愿,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强制迁徙”“强迫劳动”。
第四,这是一部刚柔并济、守护民族团结的法律。
在柔性激励层面,法律坚持引导、鼓励、保障并重,饱含民生温度:设立民族团结宣传周,常态化开展宣教活动,健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激励机制,多措并举引导各族群众主动走近、深度相融。在刚性约束层面,法律清晰划定不可逾越的法治红线:明令禁止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言行,严禁任何势力蓄意挑拨民族矛盾、制造民族隔阂、破坏民族团结稳定大局,推动民族团结从社会层面的规范,转变为全民必须恪守的法律硬性准则。
除此之外,法律还作出专项明确规定,坚决反对任何势力以民族、宗教、人权等为借口,对我国进行污蔑抹黑、遏制打压以及各类渗透破坏活动,守住国家民族工作的安全底线。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制定,是把党在民族工作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的标志性成果,它既造福本国人民,也为世界各国处理民族问题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依托完备的法治保障,各族群众将愈发亲密融合,交得了知心朋友、做得了和睦邻居、结得了美满姻缘,共同奔赴中华民族的美好未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