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临泉“一民房年初六火灾致4死”事故调查报告:防盗窗阻碍了逃生
安徽阜阳市临泉县6月12日公布《临泉县宋集镇赵围孜韩老庄113-1号民房“2026·2·2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2月22日23时30分许,阜阳市临泉县宋集镇赵围孜村韩老庄113-1号民房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5.354万元。
日历显示,2026年2月22日为农历大年初六。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涉事房主敷设电气线路不规范,地方党委政府安全风险排查不彻底、宣传有盲区、履职不到位导致的较大火灾责任事故。
事故建筑为居民用房,户主为韩某虎,房子建于2010年,砖混结构。主体建筑向南侧延伸采用单层彩钢板搭建简易棚。该建筑一层放置物品,二层用于韩某虎夫妻及子女4人居住。此次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
2月22日23时48分,临泉县消防救援局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兴泉大道消防救援站4车25人前往处置;同时,调派宋集、张新、长官乡镇专职消防队前往增援。阜阳市消防救援局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临泉县委县政府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并电话报告市委、市政府。
2月23日00时09分,宋集专职消防队率先到达现场,迅速架设水枪控制火势,并架设拉梯破拆防盗窗开展救援。00时13分,兴泉大道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指挥员立即下达作战命令,救援力量随即分成灭火、搜救、破拆三组,遵循“救人第一”原则全力开展灭火救援行动,00时30分许火势基本得到控制。00时45分现场搜救出2人,经120救护人员确认已无生命体征;00时55分搜救出2名被困人员,立即交由120送医救治。
通过调查询问、视频分析、数字电表、通信数据、查阅资料等分析,排除放火、雷击、外来火源、遗留火种、自燃、小孩玩火等因素引发火灾的可能,综合分析认定:该起火灾起火时间为2026年2月22日23时30分许,起火部位位于韩某虎住宅主体建筑一层东侧,起火点位于主体建筑一层东侧东南部区域,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间接原因分别为:
1.可燃物多,火灾负荷大。火灾发生后,起火建筑仅设置一部室内敞开楼梯,建筑内可燃物数量多、火灾荷载大,易燃可燃材料集中堆放,起火后火势发展迅猛、燃烧剧烈,一层的高温烟气及有毒气体沿敞开楼梯间快速向上蔓延至二层居住区。
2.火灾发现晚,逃生几率小。由于火灾发生于夜间,人员正在熟睡,邻居听到较大响声后,才发现火情并拨打报警电话,这时高温烟气已经充满整个室内空间,烟气封堵疏散通道,错失逃生时机。
3.逃生窗设置不合理,逃生难度大。该场所室内有一部敞开疏散楼梯可供二层人员疏散,但火灾发生后高温有毒烟气快速扩散,卧室内人员难以通过楼梯向室外逃生,且卧室设有未开逃生窗口的防盗窗,逃生难度大,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调查报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对地方党委政府的7名公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移交纪委监委部门进行处理。责成宋集镇党委镇政府向临泉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临泉县委县政府向阜阳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事故主要教训分别为:群众安全意识淡薄,房屋本质安全建设滞后;建筑安全管控失守,属地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乡村消防基础薄弱,基层应急力量仍需加强。
事故调查报告指出,事故地点周边救援力量薄弱,最近的宋集镇专职消防队距离事发地7.2公里,最近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距离事发地24公里,且农村地区市政消火栓等基础消防设施缺失,乡村道路不利于大型消防车通行,乡镇专职消防队装备配备不足,救援能力欠缺,专职队之间快速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仍需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