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未入住能否减免物业费?宿州房管中心:无法律依据,业主可与物业协商
房子未装修入住,能否减免未入住期间的物业费?近日,安徽省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中答复网友称,宿州市现阶段无制定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的法律依据。关于空置房物业费减免问题,建议与物业服务企业自行协商。
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发帖称, 自己是宿州的一名业主,房子还没有装修入住,就要每年足额交纳物业费用,觉得不合适。希望相关部门可以考虑到这一点,是否能按照比例减少物业费。
6月8日,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对此答复称,物业服务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的一种民事行为,由合同双方通过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此外,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业主未实际入住使用的物业费交纳问题”指出:“《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物业费,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实践中,未实际入住业主是否可以减免物业费,可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未约定的,应当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地方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未实际入住使用,一律交纳物业费总额一定比例的费用,缺乏上位法依据,实践中也比较难操作,容易引发纠纷,地方性法规对此不宜直接作出规定”。
综上,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宿州市现阶段无制定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的法律依据。关于空置房物业费减免问题,建议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自行协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