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以制度兜底,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

2026-05-26 18:04
来源:澎湃新闻

5月25日,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并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聚焦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规章,填补了相关法律制度短板,也是在探索制度性解决超龄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机制。

截至2025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超3.2亿人,超龄劳动者规模达8700万至1.2亿人。一方面,这些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愿意自食其力,以诚实劳动获取报酬。另一方面,这些超龄劳动者一度却游离于现有的工伤保险、劳动关系等制度之外,导致企业无法为其缴纳相关社保,一旦发生意外,对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都有巨大风险。

超龄劳动者是劳动者,之前却无法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很多时候,人社部门也很难依法处理相关纠纷。甚至还衍生出了个别超龄劳动者伪造身份证、虚报年龄的违法问题。2023年以来,澎湃新闻刊发过《超龄打工人:难以认定的工伤》《“超龄打工人”站在零工十字路口》等多篇报道和评论,希望这个问题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系统性化解。

念念不忘,必有回响,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现实痛点,正被纳入顶层设计视野。从司法系统先行探索裁判规则,以个案公正化解纠纷,到此次五部门推出《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给出系统性解决方案。

新规跳出传统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二元框架,将超龄务工人员、退休返聘人员作为独立用工类型予以规范,精准回应现实需求,提供了特殊制度安排。规章明确,用人单位招用超龄劳动者须签订书面协议,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杜绝欠薪、同工不同酬等乱象,让超龄劳动者享受一般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利。同时,还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个人无需缴费,这打通了工伤认定、待遇申领通道,直击“工伤无保”这一核心制度痛点,卸下劳动者与企业的双重顾虑。

与此同时,新规打通了社保、医保的衔接堵点,明确经协商,单位可继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已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劳动者,其相关权益保持不变,为超龄劳动者筑牢保障底线,吃下了安稳就业的定心丸。

每一份劳动都值得尊重,每一个劳动者都应被善待。超龄劳动者既是千万家庭的重要支撑,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补充劳动力市场的宝贵力量。以专门规章填补制度缝隙,用法治兜底权益保障,不仅让“银发劳动者”摆脱身份模糊、保障缺失的尴尬处境,更能激活银发人力资源价值。在老龄化时代,补齐保障短板、弥合制度落差,帮助超龄劳动者获得公平的待遇和保障。

    责任编辑:沈彬
    图片编辑:沈轲
    校对:姚易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