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公司被催告200余万罚没款:被管控后仍售药,不能提供药品合法渠道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4月20日公布对重庆噶世医药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2月22日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渝药监处罚〔2025〕28号)}。该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没收违法所得9872.3元;2.罚款20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重庆市药监局现催告该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12月29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公告显示:经查,重庆噶世医药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有效履行职责,质量负责人离职后仍开展药品经营活动,购进和销售的药品未完全开具税务发票,在被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防控措施后仍继续销售药品;该单位不能提供布洛芬混悬液(生产厂家,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批号240830249,规格100ml:2g)合法的购进渠道。该单位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9872.3元;
2.罚款200万元;
3.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渝AA023000157);
4.法定代表人周某某禁业10年。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曾发出通告:经监督检查,重庆噶世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市天诺药品批发有限公司和重庆市天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为防控药品质量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以上三家企业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防控措施。
相关内容显示,重庆噶世医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正阳工业园区物流南路与物流环路交叉口东北侧3#仓库3-19#、22#-39#,经营范围为:化学原料药及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冷藏、冷冻药品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