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伎术官的整体图景——评《执伎以事上:唐代伎术官研究》

庄麦(复旦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研究生)
2026-04-23 08:48
来源:澎湃新闻

20世纪中叶,英国学者李约瑟在其著作《中国科学技术史》中曾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为什么近代科学并没有在中国发展形成?”这个问题亦即之后中外学界争讼不已超过半个世纪的“李约瑟之问”。对于这一问题的解答,包括这一问题本身是否成立等的诸多衍生课题,全球的中国学研究者特别是在科技史领域的史家已贡献了相当丰厚的研究与著述。而本书则可谓从唐代这一断代出发,提供了一份来自制度史角度的回答:“伎术官”这一群体虽在唐代的制度中有了明确的规定,但其仕途进路亦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明确的限制,其身份虽在很多时候并非是吏,但在性质上时常更接近于吏,总体上是唐代官僚制度中一个较为边缘的群体。而这种在制度层面对伎术官的认识,也延续至宋代即以降的时代。

《执伎以事上:唐代伎术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5年8月

《执伎以事上:唐代伎术官研究》一书在作者张锐2020年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修订完成,是目前学界较早专门研究唐代伎术官群体的专著。所谓伎术官,一般是指从事技术性工作的官员。而伎术官在制度上被专门归纳为一类官员群体,并在制度上对其身份、迁转有了一定的规定,皆以唐代为肇始。不过,前人对这一群体的研究,或是基于对相关材料的判断,以宋代伎术官为盛。如包伟民《宋代技术官制度述略》中,即指出唐代伎术官的相关材料有限,多付阙如。但从宋代这类官员的实际构成与部门分布来看,有必要追溯宋代翰林御书院、翰林图画院等等这些明显袭承自唐代翰林待诏官一系的制度源流。而众所周知,唐代的翰林待诏、翰林学士制度,是在唐玄宗时代才逐渐发展完善起来的制度,那么在此之前的情况又是如何的呢?由此,先前研究的另一个问题亦显现了出来,即过去对唐代伎术官的研究,往往是专门对诸如医官、天文官、音乐伎术官、直官、翰林待诏系官员等伎术官分别进行的研究。在各个门类中,尤其是中日学界均有丰硕的成果,这点无需赘言,但对唐人视角的伎术官的整体情况的考察则略显疏忽。从这两条学术脉络上来说,正如张金龙先生在本书序言中所指出的,本书在这两个方面都可谓是在学术史上具有补白意义的作品,也进行了一系列有价值的试探。

本书共五章,前三章分别考察唐代伎术官制度建立的前史,伎术职事官与伎术使职在制度层面的变迁,伎术官的人员构成与相关的精英世家,后两章则分别以个案的方式展现了个体的伎术官在唐代不同时期迁转的具体情况,以及玄宗朝改定历法时伎术官在其中的活动情况。

第一章讨论唐代“伎术官”的定义及其形成的过程。虽然伎术类官员早在先秦时代即已见于《礼记》等文献,但将这类人员专门以“伎术官”加以指代,并形成一系列对其专门的管理制度,则是唐代才明确出现的现象。由《唐六典》与《唐会要》中的条目,可知唐代政书文献中的伎术官指代秘书省、殿中省、太常寺、太子左春坊、太仆寺等官司下属的专门负责伎术工作的人员。不过,这类条文以枚举的叙述为主,若勾连有唐一代的诏敕与实际制度运作中的公文书,可知唐人观念中存在着两种伎术官,一为狭义的伎术官,即可如《唐六典》等政书一般列举的在一些官司中工作的特定官员;而一则为在广义上的伎术官,即日常行政类文献中广泛可见的所有“执伎以事上”的“官”,即包含所有伎术职事官、伎术直官,以及之后衍生发展起来的伎术使职。由此,若单纯从《唐六典》等政书的定义出发对唐代伎术官的范围进行界定,即会与唐代制度运作中实际承担着伎术官工作、得到伎术官待遇的群体的实际面貌失之交臂。

唐代以前的伎术类官员,其在官僚制度中的上升空间并没有受到明显的限制。反之,能看到司马迁、张衡等等的以伎术类官员入仕,但之后转任他职,乃至高级官员的例子。那么,究竟为何在唐代会出现专门的“伎术官”及相关规定呢?作者认为,这是因为南朝的贵族社会中,士人之间明显出现了“多伎艺”的风气,热衷于增长个人的书法、医药等多方面的才能,甚至出现了在某种伎术上特别精通的家族。与之相对的,北朝的政治文化则重视“事功”,将伎术与文学、经史相提并论。在6至7世纪的一系列南北政治变动下,南朝士人出仕北朝及袭承了北朝政治文化的隋唐朝廷,常常会以其原本的伎术谋求仕进,从而在其中充当专门的伎术类官员。在这样的背景下,唐代在制度层面划分出一类专门的伎术官,其制度大体在玄宗时代才基本完成构建。但同样也是在唐前期颁布的一系列对这类官员的规定中,伎术官的上升渠道与上升空间前所未有地受到了有制度规定的限制,导致这类官员的身份地位与一般官员有了明显的区隔,由此奠定了唐代及以降伎术官作为一类相对边缘的官员存在的基调,至中晚唐时士人亦耻于以伎术官或伎术仕进。并且,随着科举制度在唐代士人官员心目中的地位和在实际仕途中的影响逐渐凸显,以伎术入宦的官员的地位进一步受限。

第二章研究唐代伎术官制度的变迁。其中,唐前期至玄宗时代是伎术职事官制度逐渐建立的时期,作者以《唐六典》为核心史料,兼纠集考辨《旧唐书》《唐会要》等史料,并夹以石刻史料中所见的官员个案,对玄宗时代建立完成的唐代伎术官体系及其如何参与日常政治的运作进行了详实的介绍。而同样在玄宗时代前后,翰林学士制度逐渐定型,而其中的翰林待诏实则是一种承担了伎术职能的使职。其人员出身较唐前期的伎术官更为多样,并且其与皇帝的关系更接近于皇帝的侍从,与皇帝的私人关系更为紧密,在玄宗朝以降侵夺着原本伎术职事官等群体的职能。

在这里,作者专门分析了天文官机构在唐代的变化,作为这一变迁的缩影。由于唐前期的政治势力更迭频繁,作为事关中国前近代重要政治资源之一的天象的官员,天文官及其所属机构、机构名称亦随之累次变化。天文官机构原本隶属于秘书省,但在武则天时期改为直属于皇帝,至玄宗时代又回归至秘书省辖下。然而,玄宗在实际修订历法时,所用的则并非制度中的天文伎术官,而是另外请天文伎术精英僧一行开展工作,这也显示出伎术职事官在玄宗时代展现出的颓势。对于这点的详细论述,即是本书第五章中所详细展开的案例。之后,肃宗在安史之乱后建立了与诸寺监平起平坐的司天台,以更好地让皇帝本人对这类伎术官进行控制,这一制度一直沿用至北宋元丰改制时。然而,从唐代司天台中官员的实际待遇来看,其地位并不重要,其俸禄亦低于其他官署。从中亦可窥见伎术官在唐代官僚制度中相对边缘的地位,即其进行的工作事关王朝的日常政治运作,但其官其人往往并不在制度上受到重视与优待。

第三章则回归到制度中的人的角度,对唐代伎术官的人员构成进行了分析。唐代伎术官主要来源于伎术生与伎术吏。按《唐六典》等政书文献,唐代的伎术类官署有对伎术生的培养机制。而这些伎术生,以及在官署中广泛负责伎术类工作的胥吏,以及没有官品的伎术直官,构成了唐代官僚系统中庞大的伎术吏的群体。由伎术生与伎术吏入仕即为伎术出身者,这些人可以经过流外入流,或是经考试考察成为伎术官。并且,也有民间医人等民间优秀的伎术人经过制度化的考核成为伎术官的途径。

作为始有伎术官的时代,相对于南朝的以掌握某种伎术著名的家族,唐代也出现了家族成员累代担任某个领域伎术官的伎术官世家。其中,伎术生中的不少人即来自这样的家族。并且,由于伎术出身入仕受限较多,这类伎术官世家出身的子弟往往会力求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出身,再转为伎术官,由此使这类世家往往能长期担任高级伎术官。

另外,从与皇帝的关系的角度进行分类,又可将伎术官的整体大致分为官僚型伎术官与宠臣型伎术官。前者是制度中日常行政所需的官员;后者则由于与皇帝间存在更亲密的信任关系受到提拔与重用。

第四章、第五章是分别从人与事展开的个案。其中第五章围绕玄宗朝修订历法的具体事件,分析了官僚型伎术官与宠臣型伎术官在此事中扮演的角色,从而可窥见在具体的政务运作中,尽管玄宗朝的伎术官制度已完善起来,但皇帝个人的好恶、性格,对个体官员的信任状况种种,都会干涉到实际的伎术政务的处理。

而第四章则以书伎官为例,从唐代各个时期的石刻史料中抽取出了非常丰富而精彩的个案,展现了唐代各个时期伎术官们的仕宦路径,从而弥补了政书文献记载的匮乏。从中可以看出,唐前期书伎官中的职事官主要为流内吏职,历官的表现与流外入流者一致。由此可推导出,唐前期的书伎官在任官履历上具有浓厚的胥吏色彩。相对的,唐后期负责书伎工作的翰林书待诏,由于其皇帝侍臣的性质,其仕进显然较唐前期的伎术官更为便捷顺遂,且更容易获得皇帝的私人性恩宠。即便如此,无论是伎术官个人还是伎术官世家,其在唐代官僚系统中始终处于边缘的地位,个人的仕途与家族的兴衰对皇帝的恩典有着很强的依附性。这里本书以唐后期天文官员瞿昙譔、画直官程修己、医官段琼这三个不同领域的伎术官的个案提供了三组生动的切面。从中可见,伎术官能力的高下仅是仕进的原因之一,重要的是与高层政治斗争保持适当的距离,争取皇帝的个人喜爱,即便如此仍如履薄冰。

总结而言,本书关怀的内容宏大,纠集前人对各个领域伎术官的研究成果,对有唐一代的伎术官制度进行了考察,在结论与研究方法上都具有创新性,推进了我们对唐代伎术官的认识。

本书最重要的结论之一,即是辩白了唐代伎术官的范畴并非固定在《唐六典》的罗列之限,而是只要从属伎术类工作、“执伎以事上者”,在唐人观念与实际的制度运作中皆被视作伎术官。故而,过去研究或受到忽视的伎术直官,以及安史之乱后诞生出来的伎术使职,实则都应置于伎术官一类进行讨论。这也是宋代伎术官制度构建的重要背景。

并且,只有将伎术官如本书一样合在一起进行审视,才能注意到,伎术官群体在唐代存在着结构性的仕进受限,而其原因需要追溯到南北朝的政治文化差异上。并且,即便在北朝重事功的政治文化下,伎术类官员也并未受到如唐代一样的边缘化待遇。相对的,唐代伎术官所受的边缘化,亦不完全是唐代在制度构建之初即有意的安排,而是在制度的实际运作与科举制对人们观念的形塑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现象。

在对制度史进行精细的勾勒的同时,贯穿本书的是作者对于具体的人的关怀。在榨取《唐六典》等政书中相关史料价值的同时,本书也大量运用并分析了石刻史料中所见的伎术官个案,对他们个人仕宦轨迹进行了考量。这补白了政书文献常有的无法展现制度运作实态的缺憾。并且,唐后期的大量制度是基于一系列惯例形成的,缺乏直接的文献记载。故而在研究这一时期的制度时,往往有赖于大量的个案去贴近其中运作的惯例与制度。书中第四章中对三组伎术官履历的分析,即很好地体现了这点。同时,这些对具体的人的分析,也使读者直观感受到了唐代伎术官仕途的艰难,以及其身份的边缘性。这是一般的制度史研究中常常忽视的,但正反映了史学作为人文学科的温度。

而本书所运用的方法与理论并不局限于有唐一代的既有研究。在第三章讨论伎术官仕进与皇帝权力的关系时,作者恰当地引入了侯旭东在《宠:信——任型君臣关系与西汉历史的展开》中所提出的中国前近代皇帝、近臣间的信任关系理论,对唐代伎术官中时常可见的皇帝出于私人的喜爱而对某官员予以重用的情况进行了分析,从而将唐代伎术官分为制度型与宠臣型两类进行分类讨论。这也与陆扬在《清流文化与唐帝国》一书中所指出的唐代皇帝权力的制度、私人二重属性相呼应。伎术官存在着上述这两类与皇帝的关系类型,也正与唐代皇帝,或者说中国前近代皇权的这两种属性相一致。不仅如此,本书也对与制度构建息息相关的具体史事进行了详实的分析,时时注意引入政治史的视角作为机械的制度分析的润滑。如在第二章讨论唐代天文类官署的变迁时,即注意到武则天试图剥离其他官署对其政治控制力的约束,故将天文类官署也置于皇帝的直接控制之下;再如玄肃之争对肃宗创制司天台一举产生着影响,等等。

若对本书作进一步严格的要求,或尚有几处白璧微瑕,在此也略陈笔者的固陋。

首先,书中第一章对魏晋南朝伎术官待遇与伎术的追溯尚有深描的空间。

该章中列举了不少魏晋南朝时代的太史令、太医等非伎术类职官的例子,不过,诸如孙吴的吴范“为骑都尉,领太史令”,前燕黄泓为“进谋将军、太史令、关内侯”,再比如萧梁的姚僧垣“转领太医正,加文德主帅、直阁将军”的这些情况中,其中的军职实则是散阶化的军号、将军号。而姚僧垣之后又任镇西湘东王府中记室参军,之后任中书舍人。这些官职在表面上看来与其曾任的医官的性质大相径庭,但实则这种履历在南朝寒人以恩幸色彩的官职参政的情况下十分常见,中书舍人更是在《南史》卷七七《恩幸传序》中被描述为多用寒人,“爰及梁陈,斯风未改”的职务。类似的例子很多,例如刘系宗历任宋竟陵王诞子景粹侍书、东宫侍书、主书,后于刘宋后废帝时为中书通事舍人;再如刘师知“博涉书史,工文笔,善仪体,台阁故事,多所详悉,梁世历王府参军”,之后任中书舍人。从作者对唐代伎术官出人头地方式的归类来看,这些人若担任伎术类官职,其获得提拔也更类似得到了更为私人关系的信任,故而进入并肩负起更高层的政治运作。若能将这些人与南朝其他的伎术类官员迁转的常态分开进行讨论,或许能勾勒出一幅更详实的他们在南朝制度中所面临的迁转实态。

而本章在细致描摹南朝士人对伎术活动的喜爱的同时,也论证了南朝时已受“君子劳心,小人劳力”的观念影响,存在将擅长伎术者视作“小人”的倾向。而其中的论证则稍显薄弱。比如书中此处以《南齐书·王俭传》的下面这个故事来论证在宴会上献艺在其时被认为有损士人形象:

上曲宴群臣数人,各使效伎艺。褚渊弹琵琶,王僧虔弹琴,沈文季歌《子夜》,张敬儿舞,王敬则拍张。俭曰:“臣无所解,唯知诵书。”因跪上前诵相如《封禅书》。上笑曰:“此盛德之事,吾何以堪之。”

如若说王俭在这里诵《封禅书》与前面表演伎术的人构成了一组“劳心”与“劳力”的图景,实际上略显微妙。因为王僧虔是一手抚养起王俭的叔父,待其如亲生子一般用心。相对的,王俭生性“寡嗜欲”,但少年时代即已“专心笃学”闻名。故而,王俭在此的诵书,恐怕同样也是献艺的一种方式。并且,在南朝社会中,惊人的记诵能力同样也是一种作为士人的珍贵技能。这里更合适的例子恐怕是《南齐书》卷四四《沈文季传》中的:

后豫章王北宅后堂集会,文季与渊并善琵琶,酒阑,渊取乐器为《明君曲》。文季便下席大唱曰:“沈文季不能作伎儿。”豫章王嶷又解之曰:“此故当不损仲容之德。”渊颜色无异,曲终而止。

不过,沈文季在这次宴会上以“伎儿”羞辱褚渊的原因是二人之间曾有不和,并非是完全排斥在宴会上献艺的行为。如书中所引《南齐书·王俭传》的这次宴会中,沈文季就扮演了献歌的角色。若进一步分析,此则材料实际上反映出了相当有趣而丰富的面相,即褚渊、王僧虔都是当时一流的名门士人,相对的,沈文季、张敬儿、王敬则三人都为将门。沈文季与褚渊之间不和的原因之一,即是褚渊曾在当时的东宫萧赜所办的宴会上当众提及沈文季有将略,触动了沈文季“讳称将门”的心事。在南朝社会中,这种在宴会、御前进行伎术表演的行为在当时的士人中非常普遍,其风气也自然会渐染新贵、将门与寒人。比如出身卑微的王敬则,其长子王仲雄就号称是“当时新绝”的弹琴名手。南齐明帝萧鸾即将主衣库中收藏的蔡邕焦尾琴“敕五日一给仲雄。仲雄于御前鼓琴作曰:‘常欢负情侬,郎今果行许。’”若探究这种现象的原因,则正如布迪厄所指出的,文化精英会构建并共享一套文化价值,使自身与其他非精英区分开来;相对的,意图加入、分享文化精英所享有的社会文化地位的人,也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对其文化价值进行效仿与运用。从这个视角,南朝贵族社会中,士人及士人家族对自身伎术的构建,亦即是构建一种文化资本,在观念层面构建一套文化价值;而将门、寒人对此种行为的效仿,即精通技艺,乃至于取得与一流士人齐名甚至更胜一筹的伎术能力,即是通过参与共享这种文化价值的方式,试图让自身也分享到名门士人所享有的文化资本。

这种贵族在贵族社会中精通伎术,出现了以家族方式传承,形成名家,并且时有在公开场合表演的现象,不仅见诸南朝,也广泛地可见于世界不同地域的贵族社会之中。其中最为相似的,恐怕是日本平安时代(公元8世纪末至12世纪末,即日本的古代晚期至中世)以降的情况:这一时期贵族会研习并掌握乐器、占卜、蹴鞠、烹饪等诸类专门的技艺。在这一时期的贵族日记中,也时常可见在宫廷或是贵族自身组织的宴会上,高级官员们分别负责笛、筚篥、琵琶等乐器进行表演献艺的情形,当然也存在着像王俭这样朗诵汉文名篇的情形。同时,不同的贵族家族中出现了代代传承的某种专门技艺,即“家业”。一些官职和一些祭祀、音乐、运动,甚至在之后专门由掌这些家业的家族成员充任负责。这一现象同样可在文化资本的角度予以解释。在此值得一提的是,日本的养老、大宝律令中,同样对唐令中伎术生的培养与考核的令文有袭承。那么,唐代的伎术官制度是否对日本奈良时代的相关制度有所影响呢?而这与日本古代晚期以来的这类“家业”的现象是否存在关系呢?这或许也可以作为比较史研究的课题。

相对的,北朝社会的贵族性色彩较南朝淡薄很多。正如本书中敏锐观察到的,南朝士人在北奔后往往会在北朝官场中担任伎术类的官员,将他们在南朝作为贵族雅好作为一种谋生的工具。而其背后的原因,正是文化资本在脱离其所从属的贵族社会后失去了被贵族所赋予的文化价值,由此回到其作为伎术本身的技能属性或工具属性。《颜氏家训》中的这则材料同样十分著名:

齐朝有一士大夫,尝谓吾曰:“我有一儿,年已十七,颇晓书疏,教其鲜卑语及弹琵琶,稍欲通解,以此伏事公卿,无不宠爱,亦要事也。”吾时俛而不答。异哉,此人之教子也!若由此业,自致卿相,亦不愿汝曹为之。

这里颜之推所不齿的这位士人用以教子的琵琶,即并非南朝意义的提升个人修养的技能,而是与学习鲜卑语一样是用以求取北朝公卿“宠爱”,从而“致卿相”的工具了。这亦正如本书中所指出的,是在北朝重“事功”的政治文化下北奔南人们的抉择。而唐初袭承了北朝制度与部分政治文化,在着手构建本朝制度的时候,“伎术官”自然会被作为一种专门的官员被划分出来了。

最后,本书所着眼的唐代伎术官以在长安任职的官员为主,那么,就不免让人好奇唐代地方的伎术官,以及唐后期藩镇体制下藩镇内的伎术官的具体情况了。不过,唐代伎术官的材料很少,本书已做出了充分汇集这类材料的相当的努力。而这类材料中所反映的地方状况的有限更可想而知。不过,以笔者管见,仅以负责纺织、服饰的官员为例,在安史之乱后的河朔三镇的墓志中,还可见有“宅内染坊都监官”之类的使职名,以及“绫锦坊”之类的机构名。而作为顺地的浙西等藩镇会向朝廷输送高级丝织品,如白居易的新乐府《缭绫》就描绘了其图景。制作这类丝织品的主体固然是“越溪寒女汉宫姬”,但负责管理这些人员的官员与机构的情况或亦有钩沉的空间,从而辅助我们理解藩镇、地方伎术官的情况。

故而,本书作为可谓是第一部系统研究唐代伎术官制度整体图景的专著,为该领域的研究留下了一个很好的由绪与节点。而对这一问题的探索,也或尚存在着一些拓展的空间。期待作者未来在这一领域及相关问题的更多研究。

    责任编辑:钟源
    图片编辑:张颖
    校对: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