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继续执行,延至2031年1月27日

上海市财政局网站
2026-01-29 13:51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延长《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经评估,《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发〔2020〕18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1月27日。

特此通知。

关于《关于延长〈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责任编辑:刘雯
    图片编辑:沈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