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原副主任刘晓明一审被判十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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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 11:41

4月1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原委员、市教委原副主任刘晓明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晓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刘晓明受贿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万婷婷
    图片编辑:张同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