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项举措”加快落实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试点
·“十项举措”将具体通过推动试点单位建设TTO部门、试点单位建立配套制度、试点单位实施成果管理及转化提质行动、提供政策“服务包”、构建改革试点“互助组”、开设 “训练营”、建立改革试点服务网络、建立改革试点“技术交易直通车”、建立技术经理人“资源池”、设立转化研究会等,分类施策、精准辅导。
12月28日,在上海举办的“高质量推进技术要素市场建设暨上海技术交易所成立30周年大会”上,同济大学、中国科学院分子细胞科学卓越创新中心、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等代表39家试点单位,共同启动了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试点。在调研总结试点工作情况基础上,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还同时提出了落实试点的“十项举措”。
在调研总结试点工作情况基础上,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提出了落实试点的“十项举措”。
今年8月,上海市科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配套出台了《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指引》《上海市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操作指引》,39家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纳入试点。在深入总结试点开展情况基础上,“十项举措”进一步指导推动试点单位强化改革,落实试点各项任务。包括:建设TTO(Technology Transfer Office)部门、试点单位建立配套制度、试点单位实施成果管理及转化提质行动、提供政策“服务包”、构建改革试点“互助组”、开设 “训练营”、 建立改革试点服务网络、建立改革试点“技术交易直通车”、建立技术经理人“资源池”、设立转化研究会等,加强对制约改革的主要矛盾和具体问题分类施策、精准辅导,更好地推进改革试点落地。
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试点推进“十项举措”具体包括:
一、推动试点单位建设TTO部门
推动试点单位建立技术转移专职机构或部门(TTO),落实专门经费,增加人员编制,聘用专职人员,建立激励机制。推动TTO对内加强统筹协调,对外加强合作交流,提升技术转移服务能力。
二、推动试点单位建立配套制度
指导试点单位结合单位实际,在试点后一年内建立或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及配套细则;协助试点单位打通单位内部国资、财务、人事、纪检、审计等部门的认识和管理分歧。
三、推动试点单位实施成果管理及转化提质行动
指导试点单位结合实际,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强化科技成果披露实施,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能力。协助试点单位建立尽职免责机制。
四、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服务包”
梳理整理国家和本市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事项,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服务包;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试点单位、赋权成果和技术经理人的政策支持力度。
五、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改革试点“互助组”
将试点单位分为高校、科研机构组、交大医学院及其附属医院、其他医疗机构四组,分类推进,按月度、季度不定期组织各组专题交流,及时分享先行单位举措经验,形成互帮互助、互学互鉴的良好氛围。
六、开设科技成果转化“训练营”
推广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转化门诊+转化学堂”做法,公开征集转化需求,按周开展“转化门诊”,提供商业设计、法律风控、产业对接、孵化投资等精准服务。结合“转化门诊”碰到的共性问题,按季度开展“转化学堂”,为科研人员输入商业理念,增加科技成果转化认识。
七、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改革试点服务网络
基于市场口碑、服务绩效,建立覆盖技术转移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的服务网络,为试点实施提供全方位服务资源支持。
八、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改革试点“技术交易直通车”
推动上海技术交易所基于试点任务要求和共性问题,建立科技成果单列管理、科技成果评价、赋权成果挂牌交易等专属技术交易方案。
九、建立技术经理人“资源池”
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展技术经理人学历教育,并将学历教育课程与试点任务相结合;支持试点单位聘用和培养专业化技术经理人;鼓励试点单位释放职称名额,培养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经理人。
十、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研究会”
建立试点专家智库,围绕试点过程中碰到的体制机制堵点、难点,研究解决路径;积极解决试点单位个性化的问题,加强案例总结,形成可推广的经验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