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普法| 《民法典》:捡到的东西如何处理?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这是1963年发行的歌曲,被无数中国人传唱至今。虽然现在捡到一分钱很难很难,但是捡到贵重物品的概率还是很大的。如果捡到贵重物品,你是不是非常开心呢?殊不知,如果操作不当,可能还要因此遭受损失。捡到的东西有很多种,可能是遗弃物,也可能是遗失物。遗弃物是贵重物品的概率太小,法律风险也很小,我们暂不讨论。我们看看《民法典》是如何规定拾得遗失物这个问题的。

【案例】

2021年3月22日早上,张三在冠县武训广场锻炼身体的时候,看到一黑色电脑包放在一石凳上,他环顾左右,发现一个人也没有。他打开电脑包发现包内有一九成新的联想电脑,知道价格贵重,张三遂在原地等待了一个小时左右,并询问来往行人,也没人认领。张三到广场管理处说明缘由,并留下电话号码,等失主认领。一年过去了,也无人认领,张三认为电脑可以归他所有了,对吗?

【解析】

《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张三捡到电脑,在无法通知到失主的情况下,选择将电脑带回自己家,是不对的。一年以后无人认领就认为归他所有,也是不正确的。张三应当将电脑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由公安等部门通知遗失人领取或者在无法通知遗失人时发布招领公告。

张三捡到的电脑是遗失物,遗失物就是指原本对物品享有所有权的人丧失了对该物品的事实占有,但未有放弃该物品的意思表示。所以,该电脑的所有权仍然归遗失人所有,张三作为拾得人负有保管和上交的义务。如果张三在将电脑送交公安等部门之前,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电脑损坏,还需要承担必要的民事责任。

如果电脑上交到公安等部门一年,仍然无人认领,则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法律条文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三百一十八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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