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法典】见义勇为致被救助者受伤,是否担责?《民法典》这样说···

春晚小品《扶不扶》中,

老人摔倒到底该怎么做?

街上遇见喊抓小偷,到底追不追?

若我扶了,他讹我怎么办?

若我追了,不小心让他受伤怎么办?

你遇到过这样的事情吗?

这一个个疑虑让每一个原本乐于帮助的人驻足不前,而正能量也在这段迟疑中慢慢弱化...

1、张某在商场发现一老人突然昏厥,当即紧急施以胸外按压,使老人苏醒,生命无碍。但张某在对老人胸外按压时,因用力较大不慎致其左侧肋骨骨折。后老人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应损失。那么,张某应否赔偿?

2、小明见到一个男孩不慎落水,于是决定救人,上前搭救过程中不慎造成男孩受伤,请问小明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今天,让我们打开《民法典》

解读针对见义勇为致使被救助者受伤的一些疑问

为见义勇为的你,送上“护身符”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1、遇紧急情况要大声呼喊,如“抓贼啊,抓流氓啊”,引起路人的注意,路人会在事后为你作证;

2、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时,自己可以用手机拍照,或者请路人帮忙拍照,留存相关证据;

3、同时,也要“见义智为”,见义勇为者要知道什么是正当防卫,把握好度,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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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惠城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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