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网约车已经成为人们一种重要的出行方式。如果发生私家车撞了网约车的情况,责任方需不需要赔付网约车方的停运费?今天,小编带您了解一下“撞了网约车赔付停运费的5点小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1. 责任承担问题
1.1 与私家车(非运营车辆)不同,与网约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生事故,致使网约车停运不能经营的,责任人应当承担停运期间网约车经营者的停运费用。(出租车也是一样的)

2. 停运费的性质
停运费用在法律上属于间接财产损失,与驾驶员人身受伤和车辆财产受损的直接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同,是因为事故间接导致的后续的财产损失,因此,其不属于保险理赔的范围。且该等损失必须是实际发生(停运结束)后才能向赔偿责任人主张,不存在预估或提前索要的正当性。

这里的网约车和经营者,应当具备《网络预约出租车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证》,否则就涉及无证经营,无权主张停运损失。此外,驾驶员与网约车运营平台的协议也应当进行审核,如果驾驶员有备用经营车辆可以使用的,也不存在停运损失的情况。


4.1 停运的时间,司法实践一般理解为车辆的维修时间,送修前和送修后的时间不应当作为停运期间进行计算,除非有特定的理由可以说明车辆维修前必须有等待时间,又或者车辆修复后仍然不能进行正常经营的。
4.2 争议较大的点之一就是维修时间,我们建议,对车辆维修的正常时间的参考标准应当是该品牌车辆4S店维修的正常时间。特别是在本身车损有保险赔付的情况下,经营者完全应当找最快和最安全的维修方式来进行车辆的维修。这是为了避免经营者故意或过失地拉长维修时间,并索要额外或不合理的停运费赔偿。

5. 停运费的基数计算问题
5.1 停运费的计算一般应当以经营者前6个月以上的日均收入为基数,并减去必要的开支,比如能源费用,停车费用等,即指财务上的纯利润。由于这一标准和费用计算在经营者隐瞒的情况下难以取证,司法实践的另一种通用的方法是根据当地的普通水平确认每天停运损失的标准,以浙江地区为例,一般是日均200-300元不等。
5.2 另一个争议较大的是关于停运费是否应当在日均利润上打折扣,认为应当折扣的主张系认为这时候经营者其实享受了停运期间的休息(或者另行务工、经营),所以其不能全额拿到日均利润。这样的说法在实务中大多不被接受,大概是因为工作本身就是一种权利。不能工作的休息不但在财务上是遭受损失,同时也是失去追求工作价值和收入的机会,所以不存在观感上经营者休息了就应当对日均利润打个折扣的问题。

来源:浙江省海泰律师事务所 张金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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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撞了网约车需不需要赔付停运费?涨姿(知)势(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