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起“老赖”一词
估计在大多数人的印象里
应该是自然人
其实,法人、非法人组织
同样可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也就是我们所谓的“老赖”
这不,巨野法院执行局就成功执结了
一起村委会作为“老赖”拖欠工程款的案件

案件来源
2014年6月申请人展某超为巨野县太平镇某村修建村道,后经结算工程款为368000元,2014年下半年该村委会偿还了展某超340000元,尚欠28000元工程款未支付,且有2014年9月5日被告该村委会向原告出具的一张欠条予以证明。2014年11月该村委会进行了换届,原村委会成员不再担任新一届村委会职务。当展某超向新任职的村支部书记刘某某索要剩下的工程款时,刘某某却以“新官不理旧账”为由百般推脱。无奈之下,展某超将该村委会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
巨野法院经审理认为,展某超依约为该村委会修建村道且验收合格,要求该村委会支付下欠工程款28000元工程款的诉求并无不当。因此,法院判决该村委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展某超工程款28000元。
判决生效后,由于该村委会仍对判决义务不理不睬,展某超遂依法向巨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执行工作人员认真查找财产线索,发现该村委会并无可执行的财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执行经过
2020年10月29日,巨野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程海、书记员李兆伟再次前往太平镇经管站查询被执行人该村委会集体账户,并对该村委会党支部书记刘某某进行调查,当场查明该村集体账户现金余额49282元,且该集体账户是以该村委会党支部书记刘某某的个人名义设立。
然而,当执行人员前往太平镇农商银行依法冻结该账户时,却被农商银行工作人员告知此账户刚被该村党支部书记刘某某挂失并即时取走现金49280元。

次日,执行局工作人员再次前往太平镇该村,依法对该村党支部书记刘某某进行调查询问,执行人员对刘某某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首先从法律角度告知其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依法应当给予罚款、拘留措施,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情节严重的构成拒执罪;接着又对刘某进行了深刻教育,劝告刘某某作为党支部书记,要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树立正确榜样。
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该党支部书记刘某某最终认识到自身错误,当场表示愿意积极履行法院判决,并于11月2日结清欠款28000元。鉴于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履行了法院判决,考虑到刘某年事已高(77岁),酌定对其免于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至此,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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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村委会当“老赖”恶意转移财产?逃不过执行人员“火眼金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