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田地被占耕种难 法庭调解把田还

调解物权保护纠纷

重阳节前夕,信宜法院朱砂法庭办结了一起双方当事人均为老年人的物权保护纠纷案件,为依法、及时、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当事人多年的积怨,弘扬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气,承办法官对该案进行积极沟通协调,最终成功调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简概

86岁的任某与72岁的吴某系同村村民。任某于1982年承包了位于某小学附近的一块责任田进行耕种,一直无争议。直到2017年,吴某强行将任某种在上述责任田上的农作物损毁,并擅自种上自己的作物。任某要求吴某将该责任田交回,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吴某予以拒绝,双方多次协商无果。该纠纷经镇、村干部多次调解,双方均未能达成协议。后任某将吴某诉至信宜法院朱砂法庭,请求判决吴某清理上述责任田上的农作物,将该块责任田交回给其耕种,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官查看现场

法院调解

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带领团队到被告家向被告送达了应诉材料,并对现场进行了勘验,还向当地群众及镇、村干部了解了相关情况,为案件的调解作了充分的准备。后考虑到本案双方当事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住所地离法庭较远,便决定到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调解。

为更好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法官邀请了当事人的子女及该村村干部参与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当事人的意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详细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劝说双方放平心态、换位思考。经过法官的积极疏导,吴某承认因其对法律和土地政策的误解,占用了原告的责任田,并表示已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承诺即时将其种在任某责任田上的农作物清理完毕;任某则表示双方是邻居,明确放弃要求吴某赔偿经济损失。至此,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调解协议已于当日履行完毕。

履行完毕

承办法官表示,土地是农村群众赖以生存的根本,涉土地纠纷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本案的当事人是同村村民,通过调解结案,促使当事人及时自觉履行协议,不仅能平息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还能修复邻里关系,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撰文丨吴碧霞 甘鹏华

编辑丨林丹丹

初审丨万彩凤

审核丨杨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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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案说法】田地被占耕种难 法庭调解把田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