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图未必有真相,江西安义的黄某家利用伪造的支付宝转账截图,骗吃骗住骗钱,最终身陷囹圄。近日,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家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没收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至5月间,被告人黄某家先后在安义县凤凰山开发区某酒店、宾馆住宿及安义县长埠镇某超市购买食物时,以换取现金、扫码支付钱款或微信借款为由,利用手机App制作的虚假支付宝转账截图实施诈骗共计5625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2020年4月10日和11日,被告人黄某家通过微信先后向被害人杨某海借款2000元,随即通过手机App制作假的支付宝转账记录发给杨某海,杨某海信以为真,遂通过微信转账1700元给黄某家。
2020年4月16日,被告人黄某家到安义县凤凰山开发区某酒店住宿,住宿费200元。次日,黄某家以需要现金为由向该酒店老板李牡英套现1000元,随即采取上述手段制作了一张假支付宝转账记录截图出示给李某英,李某英信以为真,给了黄某家现金人民币1000元。
2020年5月8日晚,被告人黄某家到安义县凤凰山开发区某宾馆住宿,通过上述欺骗手段“支付”了住宿费80元和押金20元。次日,黄某家又采取上述欺骗手段向该宾馆老板谢某强套现500元。
2020年5月8日晚上,被告人黄某家在安义县凤凰山开发区某宾馆,采取上述欺骗手段向该宾馆老板杨某套现200元,骗取杨某人民币200元。
2020年5月10日和11日,被告人黄某家在安义县长埠镇某超市购买价值5元的饮料和20元的槟榔,同时随即采取上述欺骗手段向该超市老板余某贞、龚某华分别套现600元、1000元。
2020年5月13日,黄某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黄某家的亲属代为退赔了全部赃款,并取得了所有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息网络等技术手段骗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562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黄某家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并愿意接受处罚,其家属亦代为退赔全部赃款,取得了谅解等事实、情节,故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万 艳
原标题:《江西安义:男子伪造支付宝转账截图骗取财物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