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喝酒醉!
法官:起诉书指控你犯什么罪?
被告人:喝酒罪!

当初听到这个故事,我笑得喷饭,
喝个酒,醉了又如何,犯哪门子罪。
但不久之后,这个事情也发生到我的头上,
我也因为喝酒醉骑摩托车,从医院到公安局到检察院到法院到看守所,走了一趟,
现在还蹲在看守所,真心笑不出来。
我可没那么搞笑,
法庭上,法官问我涉嫌犯了什么罪?
我大声回答出标准的罪名:
“危险驾驶罪”

酒后,我骑了一辆摩托车,
那是一辆早该报废的破车,
撞上一辆停在路边的三轮车,
我倒在地上,
脚受伤,
没法起来,
没有人帮我,
可能是夜深人静没人发现,
或者是大家嫌弃酒鬼,
又或者害怕碰瓷被讹诈,没人救我!
一二十分钟之后,我只好自己报警。

我被警察送到医院救治,
警察给我做呼气酒精测试;
我见过那些所有拒不配合的招数,
那些小聪明的伎俩都不顶用,
我乖乖配合,
测试结果是,
我呼出气体中的酒精含量为
197mg/100ml
属于醉驾。

交警说:
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要进行交通行政违法处罚;
大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要追究刑事责任;

然后是抽血,
抽了两支试管的血,
警官告诉我,
这血会被低温保存,送出去检测。
这会成为我是否构成醉驾的重要证据。

两个月后,我收到鉴定结论,
我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
232.16mg/100ml
我属于醉酒驾驶,
已经确定无疑,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为疫情防控,
我的案子被耽搁了好长时间,
很多醉驾的人都这样,
看守所进去的多,出去的少,
关不下那么多人,
案子总这么悬着,心里也一直不踏实,
我的伤情痊愈之后,
也无法外出打工。

法官说,我是今年兰坪县第84个醉驾的被告人!
醉驾的案件,判处实刑的,一般是判决生效后才送去看守所。
我因为不配合,取保候审期间继续喝酒,
估计影响顺利开庭,送到法院就被逮捕了。
法庭上,法官释明:
有两个以上从重情节的,就判处实刑,
也就是不会宣告缓刑,而是判处拘役后,要进去看守所接受改造。
法庭释明,从重处罚的情节是以下这些: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我的行为,因为有上述第(一)、第(二)两项,
所以要判处实刑。
虽然我伤的是自己,没有伤着别人,但这也是一个从重的情节。
开始,对这点我有些想不通,
但法律这样规定,自有它的理由。
特别是想到我那两个读小学的孩子,
我就懊恼不已,
我对自己的不负责任,
也是对家人的不负责任,
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
如果我撞上了别人那更危险。
我认识到醉驾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属于故意犯罪,我亲自体验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我用自己倒霉的经历告诫所有司机,别贪杯惹上这个罪名——危险驾驶罪!
原标题:《醉驾,我伤了自己,还被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