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传来好消息
自治区总工会将为符合条件的
自治区(省、部)级劳模
发放2020年生活困难补助金和
特殊困难帮扶金
具体怎么回事儿?
往下看
自治区总工会印发通知
为做好2020年自治区(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的发放工作,日前,自治区总工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为自治区(省、部)级劳模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的通知》,就如何做好自治区(省、部)级劳模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作出部署。
通知指出,对本人月收入低于相应标准的自治区(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分别按照以下标准予以补齐:在职、下岗、离岗劳模的标准为3500元/月;离退休劳模的标准为2100元/月;农牧民劳模的标准为1000元/月。
对自治区(省、部)级劳模因本人或家属患病、下岗和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发放特殊困难帮扶金。2020年自治区(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由自治区总工会统一拨付至各盟市、产业工会。
除此之外
自治区总工会日前还印发了
《关于为在自治区社保领取养老金的
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劳模发放荣誉津贴
和困难帮扶金的通知》
荣誉津贴标准
本次发放的荣誉津贴从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其中个别在2020年内退休的劳模,从其退休时间开始计算)。全国劳模每人每月100元,每人共发放1200元;自治区(省、部)级劳模每人每月80元,每人共发放960元。困难帮扶金分为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两项。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的标准是对月收入低于2100元的自治区(省、部)级离退休劳模予以补齐;特殊困难帮扶金主要用于因劳模本人或近亲属患病、下岗和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按照统计上报情况的不同分别给予8000元到15000元不等的帮扶金。按照自治区总工会财务制度规定,劳模荣誉津贴和困难帮扶金将直接拨付到劳模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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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好用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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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自 然 人
第二节 监 护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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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十条 公民应当牢固树立国家意识,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积极参与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活动,尊重和爱护国旗、国徽,规范奏唱、播放国歌。
第十一条 公民应当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践行守望相助理念,树立各民族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第十二条 公民应当热爱家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内蒙古人民热情友善、淳朴宽厚、包容大度的优秀品质,发扬蒙古马精神,积极参与文明内蒙古建设。
第十三条 公民应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尊重他人人格尊严,以诚相待,信守承诺。

快乐的校园生活~

来源/内蒙古日报
编辑/刘之爽
校审/武泽坤
原标题:《关于为省级劳模发放困难补助和特困帮扶金的通知》